2014-07-15 18:21 来源:质检总局
近日,湖北、陕西、广东、云南省相继发生电梯伤亡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这些事故暴露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搭乘电梯者要同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以下事项:
一、电梯内有无质监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铭牌并标注是否在安检有效期内运行,如电梯轿厢内无此铭牌或已过期,不仅要怀疑它的安全性,而且还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确保安全;
二、搭乘人员的客梯不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当电梯突发故障停运时,轿厢内的乘客应保持冷静,可通过轿厢内电话或报警按钮通知管理人员,也可通过手机或拍打电梯门与外界取得联系,然后耐心等待救助;
四、当电梯运行中出现严重的异响、振动、冲击等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应该让电梯就近楼层停下,尽快退出电梯轿厢,并及时向电梯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遇电梯门打开时发现轿厢内一片漆黑,千万不可贸然跨入,以防电梯发生故障时可能出现轿厢不在该楼层的情况。
六、不要贪图方便而去搭乘专用的货梯,特别是简易的货用升降机,因为它不具备运载人员的安全条件,勉强搭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