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15:24 来源:合肥晚报
合肥晚报讯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为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非煤矿山行业是我省工业的基础,但是,“小、散、乱、差”的局面并未根本性扭转。“我省目前小型矿山占比仍达80%以上,五等尾矿库仍占84.3%,这些小矿和小型尾矿库分布在全省14个市。”相关负责人介绍,矿山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投入不足、开采不规范、技术装备差、专业素质低、安全隐患多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些不利因素影响了由我省资源大省向资源强省的转变,资源优势未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在该负责人看来,非煤矿山必须通过立法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机制。
据了解,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继续加强全省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也要求,继续做好全省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0%,减少600家,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因此,必须进行非煤矿山立法,对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粉尘防治提出要求,保障我省“生态强省”战略的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负责人介绍,《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要求建立非煤矿山审批联动机制。条例要求,建立非煤矿山项目联合审批或者并联审批机制;对同—项目,其采矿许可、项目核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审批层级不同的,由最低层级的审批机关受理,组织本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
该级有关部门没有审批权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有审批权的上级有关部门决定。上级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制约权力,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