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出台新条例 车船冒黑烟最高罚五万

2015-04-08 15:33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4月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宁波市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今年人大立法制定项目。从昨天起,宁波市环保局公布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意见稿中,记者发现:宁波市对违反大气污染各项行为作出了具体明确的处罚,比如车船冒黑烟且拒不整改的,最高将罚款五万元。


    宁波市已成为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大气污染城市,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近年来该市空气质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去年,宁波市人大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5年的立法计划。


    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宁波将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草案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意见稿提出: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由市人民政府约谈其负责人,对未完成情况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或区域大气污染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该草案还明确了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环保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将一些比如三产油烟、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烧烤经营、城镇异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交由综合执法部门监管;明确供电供水部门配合政府及大气环境监管部门对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违法企业实施停电停水等措施;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对严重违法企业取消其财政、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银行应当收紧或者停止信贷服务;草案第六十六条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侵权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该草案还创设了行为罚。如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标志,责令限期维修达标。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在宁波市行驶的机动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海事部门暂扣机动船行驶证,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维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机动船行驶证。

责编: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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