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江苏盐城水危机:14个月停水4次 无人通知

2015-04-10 08:53 来源:人民日报

  蔡华伟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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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来水停了却未提前通知,迟来的通知含糊其辞。日前,江苏盐城多数小区遭遇停水,停水原因更是不得其解。为何多次停水而不提前通知?遇及此类事件, 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及时告知、及时回应。

  在经历4月7日大面积的供水不足后,江苏盐城市民终于在4月8日下午迎来了自来水。但负责盐城市区供水的汇津自来水公司和盐城市相关部门拒绝就此事向市民作出解释。在媒体的压力下,8日下午5时许,汇津自来水公司在其网站悄然放出一则水情通告,称通榆河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不稳定情况。

  无人告知,突然停水

  4月7日10时左右,盐城市区出现大面积供水不足的状况,几乎所有小区高层都无法正常获得自来水,仅2楼及以下住户能够获得少许自来水。家住盐城市人民南路盛世豪庭小区的荀女士告诉记者,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4月8日早上。8日早上7点来钟水龙头突然流出了自来水,然而中午之后,水又停了。

  荀女士家住4楼,7日中午,她原本下班回家准备做饭,结果发现好多人到楼下邻居家排队提水,小区住户几乎都没有水,只有一楼尚有余水流出。荀女士很难理解,她说:“怎么说停就停,连个告示也没有。”因为家中没有提前备水,她只好到外面的小饭店将就了一顿。

  到了单位,荀女士才知道,遭遇突然停水的并非只有她家所在小区。“中午在单位吃的工作餐,晚上要买矿泉水回家烧晚饭了,我家住7楼,从上午到现在一直没有水,一问物业才知道,小区3楼以上的住户都没有水。”同事陆女士说,因为没有提前接到通知,去超市买水时,小区附近超市的矿泉水都卖光了。

  而记者从盛世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上午10点多,许多居民都跑来质问我们物业,可我们也没接到停水通知。”物业工作人员刘先生说,往常情况下,如果停水,自来水公司都会提前两天通知,而这次他们未接到任何通知,直到有多个居民反映后才知道。

  据记者了解,从7日10时多到19时30分,盐城市区大部分小区的居民家都没有自来水,少数低楼层仅有细微的水流。截至8日,盐城市相关部门均未对自来水停水问题作出说明。

  采访碰壁,部门推诿

  为了弄清停水的原因,记者电话联系了盐城市汇津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这次停水不是计划内的,如果是计划内的,一般要提前两天通知,不过具体原因正在紧急排查之中。这名工作人员称,7日上午发现自来水通榆河取水口有异味后,决定切断水源,关闭了城东水厂的部分供水。至于具体原因和措施,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前往汇津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司大门紧闭,不让外来人员进入。门卫告诉记者,领导都外出有事不在公司。记者随即拨打公司总经理费同林电话但对方未接听,而另一名相关负责人陈勤丰则在电话中称此事需要记者自行联系宣传部门。

  针对工作人员所说“水源取水口有污染”的情况,记者又前往盐城市环保局进行采访,但被告知此事将会由盐城市建设局统一发布信息。记者试图联系主管城市供水的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公共事业处的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江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称,8日中午,他们即前往盐城了解情况,到相关水源地进行检测后发现,日常检测的指标中一切正常,“而具体相关信息的发布则以盐城市相关部门为准”。

  8日17时,此前拒绝接受采访的汇津水务有限公司网站悄然发出了一则“水情通告”,通告称盐城市区通榆河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不稳定情况,为了确保供水安全,汇津水务立即暂停从通榆河取水,并加大城东水厂从盐龙湖的取水量,因水压原因给部分市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专家呼吁,信息公开

  “什么是水源地水质不稳定?”有市民对官方的处置应对表示不解。该市民称,以往每次遭遇停水,大家都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官方信息,这次的解释姗姗来迟,说得也是雾里看花。他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市民知情权,他们有权知道赖以生存的水源地究竟发生了什么。

  东南大学法学院施建晖教授表示,自来水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如果政府查明了水源地异常的原因,是一定要公开的;而在原因查明之前,也应该快速及时地出面表态,告诉公众处理进展,以安定民心。

  盐城师范学院吕学典教授表示,造成盐城水源问题有两个天然的因素:处在里下河地区最下游、小的化工企业多。可是有关部门在此事中的应对和处理不能让老百姓满意,如今是信息时代,有关部门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公布事情动态和处理结果,让百姓心中有数。否则老百姓只能是无端的猜疑,反倒对事态的控制没有帮助。当务之急是查清污染源,及时向公众公布,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并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其次是拿出切实有效的手段彻底治理。吕学典说,出现问题其实并不可怕,关键是看各部门如何监管,如何公开透明地处理问题。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条例》还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从这一点看,盐城市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此公开信息。(王伟健 马焘焘)

责编:郭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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