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7 10:43 来源:光明日报
2.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公众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关系到法律的适用,总的原则是依法理性维权。因为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并没有一个固定公式足以用来解决全部问题,所以,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列举下列几种情形,供维权时参考。
其一,如果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事故,则受害人可以向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责任主体主张赔偿全部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公众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电梯事故发生人身损害,可以以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这些商场、宾馆等承担侵权责任。还是以湖北荆州百货商场电梯事故为例,死者家属完全可以依据该法律的规定,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商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其二,电梯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除了向公共场所管理人主张赔偿外,还可以向电梯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如果经查明是电梯质量存在问题,受害人可以向电梯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其三,是不是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都要赔偿全部损失呢?这个问题也要具体分析,全面审查受害人以及责任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受害人本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甚至是故意为之,则需要受害人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时,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比如,电梯出现故障,相关人员已经明确禁止乘坐电梯,受害人仍然执意乘坐,由此发生的损害后果,受害人要自己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其四,如果电梯本身没有问题,乘坐电梯完全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则无权要求他人承担损失。比如,网上曾经有一个视频,大人带着两个小孩子逛商场,其中年龄较大的孩子乘坐电梯安全抵达一楼,而另外一个小孩子,因为年龄小不懂事,就抓住了电梯的扶手,在电梯运转过程中发生了坠落,受到严重伤害。惨剧的发生并不是因为电梯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虽然孩子的遭遇让人痛心,但是这种情况如果要求电梯管理人承担责任,往往很难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