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015-10-15 18:33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北京10月15日消息(记者杜希萌)环境保护部10月15日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自1999年颁布以来,2005年曾修订过一次,随着行业自身发展和环评管理工作的深化,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今年2月份,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红顶中介”、审批环节公开不够以及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程立峰说,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三五”期间,环评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严惩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评技术服务是环评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从业机构工作质量好坏及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结论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批决策的有效性。   
  为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解决行业目前存在的环评文件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中以推动环评技术服务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强化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为手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环评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能力水平,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   
  程立峰介绍,此次修订工作充分落实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资质条件设定事项,取消岗位证书、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前置条件,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   
  同时,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此外,为促进环评技术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专业优势明显、信用良好的环评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区域和行业大型领军机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程立峰说,此次修订工作还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
  此外,该办法还强化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信息公开,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
  办法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程立峰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环保部还将印发六个配套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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