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通知明确:今后焚烧秸秆或将承担刑责

2015-10-30 11:12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呼和浩特10月30日消息(记者郑颖)根据近期环境保护部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结果,内蒙古火点数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反映出内蒙古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出台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发现焚烧行为,相关负责部门要立即责令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内蒙古出台的通知要求,今后苏木乡镇主要领导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地块”的包抓责任制,在每年春耕、秋收等秸秆焚烧高峰时期,按照“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时间、定要求”的原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各地区要协调农牧业、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依法严肃查处焚烧行为。同时,按照“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农村能源环保、饲料、土肥等机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编: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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