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07:52 来源:京华时报
新规
入境婴幼儿奶粉须附中文标签
不过,不合格洋奶粉钻电商空子的日子就要走到头了。
上个月,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其中规定,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于其他进口食品,也要求随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产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电子信息,这两种方式要在消费者填写订单时提供选择。
“征求意见稿”对“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进行了定义: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而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则不在规定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下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下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等。
入境奶粉生产企业须通过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有这样一条规定,经营企业还应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多项目要求,其中要求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简称“目录”)的食品,应来自于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曾明确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我国注册,才能获准进口中国,只不过这种规定之前只对线下销售有制约。出台上述规定后,意味着通过跨境电商售卖的洋奶粉,其生产企业也须通过我国注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模式当中。在溯源方面,经营企业要求建立“网购保税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和全程信息追溯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平台企业则要在网站长期公布上述基本信息,以便消费者随时了解查询。同时,经营企业还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其经营食品符合要求。
质量方面,企业要对这些进口食品进行自检,并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提供产品自我合格证明材料,其自检材料要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平台企业提出赔偿。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