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2 09:17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11~13日,我省将有重度污染天气。据预测,今冬明春,我省仍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污染天气情况。省环保厅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大气环境监管工作,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必要时企业限产机动车限行。同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哈尔滨市中大型燃煤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10日18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和绥化4个西南部城市,空气质量出现重度及严重污染。哈尔滨市AQI指数为231~ 308之间,并持续升高。大庆市AQI最大值为309,有4个小时严重污染(300
11日,受大雾天气影响,我省西南部再次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早7时的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哈尔滨市AQI指数为308,属于严重污染;齐齐哈尔市AQI指数为208,大庆市AQI指数为214,为重度污染;牡丹江市、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3个城市为轻度污染,其他7个城市为良好。12日至13日,我省西部地区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局部地区会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东部地区良好至轻度污染。
省环保厅函告各地,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大气环境监管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哈尔滨市中大型燃煤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省环保厅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等,加强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方政府,要依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明确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根据应急需要立即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产生扬尘的相关施工和作业等应急措施。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排查、督查,加大对燃煤设施和燃煤堆放的监管,严控散煤特别是劣质煤的使用。严控秸秆野外焚烧。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在保证供热要求的情况下,要采取发电和供热调控措施,优先安排高效、低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限制或停止低效、高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钢铁、水泥、石化、工业窑炉等重点企业要采取错峰生产等限产或停产措施。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领导不力的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