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沙12月2日电(记者 傅煜)记者2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湖南机动车保有量、驾驶员数量均已突破1000万大关。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该省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危险驾驶罪案近两年成倍增长,令人堪忧。
12月2日是中国第四个“道路交通安全日”。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湖南省高院当日对外发布了去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理的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公布几起典型案例。
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主要涉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罪名。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湖南各级法院共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93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占比最高,达69.9%;危险驾驶犯罪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案分占29.8%、0.3%。
依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犯罪高发,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严重。”据湖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以娄底和永州市为例,永州法院近两年一审审结的418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417件均有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娄底法院一审审结的182件交通肇事案件中,造成1人死亡的占80.2%。
另一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危险驾驶犯罪案激增。2011年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当年,湖南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的案件185件,在前三年小幅上升后,近两年开始成倍增长,2014年受理536件,2015年前10月达1232件。
据悉,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范围,即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年来,湖南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严格依法审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注重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25日,湖南各级法院判决生效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172件5226人。其中,交通肇事犯罪3609件3647人,危险驾驶犯罪1544件1548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件25人,危险物品肇事罪2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