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将对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

2016-01-08 12:19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超)今天(8日)上午,市安监局召开“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表示,对事故排查不力生产单位将纳入社会信息系统化。另外针对此前清华大学危化品爆炸,安监局负责人表示,本市将对卫生和教育系统内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将加强安全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是通过检查发现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或管理措施。

  上午,针对此前清华大学实验室危化品爆炸问题,市安监局表示,近期,市安全监管局已经会同市教委,组织专家,专门研究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市安全监管局还将联合市卫计委和市教委开展卫生和教育系统内危险化学品的摸底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各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本市目前确有一些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如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教育系统、科研院所、体育健身和水处理等,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方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差,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去年本发布了相关通告要求,各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使用场所,建立使用管理台帐,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和消防力量分布图,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底数清晰,责任到位。下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隐患排查不力单位纳入信用系统

  办法表示,本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通报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教育培训或者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未建排查治理制度可处10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

  2000家企业拟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本市决定在部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编制内容包括实现按层级和岗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定个性化排查标准;形成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规范化岗位规程等。

  试点企业范围包括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和其他无实体经营行为的除外),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侧重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涉爆等领域)。2016年计划完成不少于2000家企业的清单编制工作。

责编:郭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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