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 16: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李楠)1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溯源、安全可追踪、风险可管控,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产品安全。
婴幼儿乳粉生产全过程都将有迹可循
《规范》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真实、准确、有效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根据《规范》,记录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研发、原辅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管理、产品召回等主要内容。生产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的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参数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规范》规定,产品配方信息中必须包括产品名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配方组成情况。同时,在产品召回记录上,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及批次、召回数量、区域和地点等相关信息都要有所记录。
食用油全程管控 保障食用油产品安全
《意见》提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重点包括原料验收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人员设备信息等。
针对食用植物油常见风险隐患和掺杂造假等,提出黄曲霉毒素B1控制、苯并(ɑ)芘控制和物料平衡信息记录等要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以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意见》强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可通过模拟演练食品安全问题,检验追溯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完善,促进追溯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用植物油企业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保证食用植物油食品质量安全体系顺利建立、不断完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