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回应“快播”案: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担责

2016-01-11 08:01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快播案”,由于各大门户网站和微博等新媒体直播平台对庭审进行了直播,加上网友广泛参与及媒体多角度的报道,此案连日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就此做出最新表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昨天下午在网信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

姜军认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他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他强调,对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在网上传播色情信息的违法者要严厉打击。

姜军介绍称,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姜军最后表示,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连日来也在关注此事,他表示,平台越大,责任越大,各国也都在逐渐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互联网平台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王四新指出,互联网公司在开始发展的时候,各个国家的政策不太一样。但一般来讲,让平台做强,国家都会在政策上予以鼓励,责任减少一点。美国电讯法就曾规定,互联网第三方不需要对内容负责,但现在是有变化的,现在有些公司用户量上来后,成为巨大平台,有上亿用户,各国都有转向,往严格的方向,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欧洲很多案件都可以。平台的责任会随着用户数量的激增,功能越来越健全,对于国家管理社会的能力,都会造成影响,所以各国法律都倾向于把平台的责任严格化、明确化。

“快播案”的庭审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围绕该案件的各种讨论却远未停止。

“快播”是一款网络播放器软件。2007年,以“快播”播放器为主推业务的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宣告成立,而后“快播”软件慢慢成为了国内非常受欢迎的视频播放软件之一。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了快播公司托管的四台服务器。之后,经过公安机关对上述服务器中提取的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自此快播案发。

虽然案发后快播连发两次公告,称将关闭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但2014年4月,在接到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犯罪线索后,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统一行动,联合对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视频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扣了一批服务器、电脑等涉案工具,先后抓获10余名涉案人员。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潜逃至境外,公安部为此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

2014年5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快播公司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2014年8月8日,潜逃境外110天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在韩国被抓获并被押解回国;

2015年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提起公诉。

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其主管人员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王欣和快播3名高层均否认控罪。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法院最终宣布择期宣判。

责编:郭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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