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告8批次肉类抗菌素超标

2016-03-01 08:3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重庆、陕西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85家,具体名单详见通告附件。

小贴士: 关于肉类中部分兽药残留的说明

一、磺胺类药物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其作了严格的限定,猪的肌肉、肝、肾中残留分别不得超过300μg/kg、2000μg/kg和5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肉类,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责编: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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