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10:49 来源:检察日报
据4月17日央视报道,江苏省常州外国语学校自搬新址后,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专家称校区受到的污染与化工厂地块上污染物吻合。
新校区存在环境污染,导致数百名学生身体出现不适乃至疾病,当地不少人称学校建在“毒地”旁,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诧异。很多家长要求学校搬迁过渡,校方表示污染可控,当地政府也已采取措施,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但不得不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以及背后隐藏的问题。
学校为什么建在“毒地”旁?这所学校北边原来是三家化工厂。有关检测数据表明,这片地块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地下水和土壤中浓度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为减少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国家规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一般至少在300米以上,而“毒地”距学校不到100米。学生本应在最安全的场所学习,把学校建在“毒地”旁,需要认真反思。
环评报告是怎么过关的?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学校所在地块土壤“检测都是达标的”,选址评估报告“符合规范”。可是,环评报告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环境专家还指出环评报告“没有考虑到农药的成分”。这是否就意味着“符合规范”的评估报告存在瑕疵。那么就要问一问,究竟是环评报告失实,还是有关部门视而不见。
除了这些,是否还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学校建设环评报告批复是2012年3月,奠基施工是2011年8月,施工比环评批复早了半年多。未批先建,国家明文禁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就有明确规定。一所学校大张旗鼓建设,开工时有没有拿到开工证?如果有,是谁违规批准的?如果没有,监管部门为什么没及时发现并制止?
事实上,我国关于城乡建设包括学校、住宅建设等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只要严格依法建校,就可以避免数百名学生遭受污染侵害的事情。对此,有关部门应认真调查,依法处理,不能轻易放过。(党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