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一疯狗一天咬伤15人 肇事狗尚未“归案”

2016-05-21 07:35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恒张思佳)昨天(20日)下午,网友发微博称,丰台区新村公交车站附近,一只疯狗陆续咬伤10多名路人。昨天,记者从丰台医院获悉,15名被咬伤者已注射狂犬疫苗。目前,警方和疾控中心介入调查,但肇事狗尚未找到。
  ■事发
  10余路人被咬伤
  网友发微博称,丰台区鸿业兴园二区金百万门口,新村公交车站附近有一只发疯的狗狗,从早上7点开始陆续咬伤10多人。博主称,其闺蜜也被咬伤,大部分伤者在丰台医院北院治疗,民警赶到现场调查。
  丰台医院相关人员说,昨天丰台区看丹桥至花乡桥一只黄狗咬伤10余名路人,伤者已到医院打狂犬疫苗和免疫蛋白。一位医生说,昨天陆续有15名伤者来到丰台医院外科诊室就医,这些伤者均称被一只黄毛狗咬伤。医生转述伤者的话说,在路上往前走时,忽然就被一只黄色狗咬伤。
  医生称,被咬的伤者大部分是下肢受伤,脚部和腿部较多。“这只狗同时咬伤10多个人,很有可能是疯狗,但最终判断是否携带狂犬病毒,还要看狗被控制后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医生说,被咬患者已被按照最高等级注射狂犬疫苗、免疫蛋白。如果咬人的狗携带狂犬病毒,潜伏期一般是3个月,但有极少数人多年后才犯病。所以,居民被狗咬伤后,应该第一时间到医院注射疫苗。
  据了解,伤者已报警,咬人的狗还未被控制,其狗主人也不得而知。
  ■释疑
  狗无主人伤者担责
  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疯狗已造成周边安全隐患,给群众带来人身上的威胁,建议警方介入,一方面尽快找到并控制疯狗,另一方面协助查找疯狗的主人或管理人。”
  至于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张新年律师称,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依据《侵权责任法》,如果该狗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或者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换言之,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如果是普通犬伤人,适用相对无过错责任,原则上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张新年认为,这起事件中,如果疯狗被遗弃或逃逸,可以找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找不到,伤者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是事发在小区,而物业公司没能为业主提供基本安全服务,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能,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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