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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暴雨引发山洪 5千多名受灾群众转移

2016-08-22 11:00-12:00 责编: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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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奇:11点20分欢迎回来,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进入今天的第一热议。在5173家企业当中呢,高达3695家违反劳动标准关系法,违法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高达71.4%。而被这些违法企业侵权的对象,就是它们雇佣的外国实习生。这个最新数据,来自日本全国劳动局、劳动基准监督局等部门发起的一份2015年度监督调查报告。这些企业违反侵权的对象是日本当地企业雇佣的外国实习生,早在多年前,有关外国实习生在日本受到雇主剥削的新闻报道,就层出不穷。2008年,在日本茨城县潮来市的电镀加工厂工作的中国技能研修生蒋晓东因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随后死者家属认为蒋晓东死于劳动时间过长,这件事情在日本社会引发争议。那么直到2010年,日本相关部门才认定蒋晓东为“过劳死”。我们先来听一下,凤凰卫视驻日本记者李淼报道: 

(凤凰卫视驻日本记者)李淼:蒋晓东他在去世之前每个月加班的时间是100个小时左右,而他每个小时拿到的加班费却只有400日元,这远远低于了日本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准。那么他上班的那家公司为了隐瞒证据,用碎纸机把他的出勤卡全部都绞碎,这是后来调查得到的消息。日本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就判定贾小东这次是过劳死,而这也是日本第一次判定外国研究生是过劳死,他所雇佣的那家公司社长的资料目前已经被送到检方去处理。说到日本研究生制度,其实我们知道它存在很多的漏洞和问题,名义上是到日本来学习技术,但实际上一些研究生被分配到日本的一些中小企业,被当成最廉价的劳动力使用,我们也曾经采访过很多研究生发现他们的处境非常非常的悲惨,不但根本没有学到任何技术,而是只是被当成了单纯的劳动工具,有些人不堪忍受就逃脱出来之后就在日本逗留成了黑户口。2010年的时候新的研究生技能实习生制度被实行了,但是却没有根本的改观。

修奇:超时劳动和“过劳死”的悲剧,形成了显而易见的因果关系。那么如今呢在这次日本当局披露的监督报告显示,相关企业违法超时劳动的占22.6%,在各种违法行为中比例最高;拒绝支付加班费也占到了15%。那么此前,日本媒体还曾经报道说,一家日本服装加工厂克扣5个实习生的工资达到了38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并且迫使实习生一个月内人均加班达到100多个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职场,被迫加班、甚至“义务加班”的,其实不仅仅是实习生,就连公司的正式员工,也很难“幸免”。中国之声日本观察员黄学清的表述。

(中国之声日本观察员)黄学清:在日本工作加班是司空见惯的,日本有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要支付加班费,否则被视为违法行为有罚款和判刑的惩罚。长时间的无报酬加班,是过劳死、过劳自杀忧郁症等精神疾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如果明知有“无报酬加班”现象而放任不管的雇主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判欺诈罪。但是即使这样在日本还是有一些剥削员工的现象。比如有的企业内部规定一周加班不得超过30个小时,但是员工在时间内是完成不了工作的,为了不违反规定加班时间只申报30个小时,超过的部分就只能是义务加班了。作为员工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企业规定的时候,尽管知道不公平,但是如果报告到劳动监督局就算之后获得赔偿自己在企业里也很难立足,可能就会失去工作,所以在没有新的出路以前,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主持人:来自本国的正式员工,尚且只能“忍气吞声”;外国实习生的权利,更加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日本的“职场文化”,也已经让曾经留学海外的日本人和外籍工作人员越来越难以接受。两年前,一家日本求职信息网站的调查显示:日本企业对录用留学生和外籍人员日渐积极;日本的企业渴望录用留学生,却难以留住这些人才。中国之声日本观察员蒋丰指出,这一现象,与日本职场的种种弊端其实是密切相关。

(中国之声日本观察员)蒋丰:一个方面就是留学生对日本企业的加班文化是难以理解的,对这种加班特别是加班以后还有什么居酒屋文化,大家还要聚到居酒屋一起喝酒,他们感觉到是没有办法容忍的。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对企业里面的论资排辈这种的习惯是比较难以接受的。另外一个问题应该说日本企业里有一种男尊女卑还是表现的比较突出明显的,很多女性的员工,她没有什么升职的机会,在薪水的提高方面,机会也很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说他只好和这样的日本企业说拜拜。

修奇:好,我们觉得其实在异国他乡本来工作就是一件挺辛苦的事,而且在心理上要承受很多的压力,但是看到如果说在这样的过程当中,虽然说努力工作把全身心的这种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可能会对你的心理状态有一定的调整,但是一种极端的工作的时间,加班超过100个小时那么对于生理极限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所以在异国他乡如果说实习的话,这个时候你的身心健康到底是应该由当地的法律来保障,还是由中国的法律来保障,那么如果说当地法律来保障,执行的方面出现了问题又该如何来追责呢?我们看到其实并不是留学生在当地做了正式的工作人员,而是说签订了实习协议,甚至可能连协议都没有,那么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到底是处于自愿还是说无奈所迫,那企业又给了什么样的承诺,是不是你说努力工作你就可以留任,这样的一种诱惑来诱导这个实习生他超负荷的来进行这个工作。在调查的时候可能很难去取证,因为人已经过世了。所以说在异国这样的实践的尝试是不是也应该也走一个非常规范的流程?或者说在日本和中国之间应该开一个渠道对他进行一个监管,我觉得这也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