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04:48 来源:人民日报
《“代步神器”不能上路》(人民日报8月25日第十六版)的报道,引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随即开展集中整治,并重申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8月27日晚,短短半小时,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
据现场值勤交警介绍,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部分两轮电动平衡车,时速能达到60公里,但刹车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警方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记者沈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