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点区域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6-09-03 11:15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乌鲁木齐9月3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 马睿阳)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从明年7月起,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现有企业(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等企业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减少1倍以上。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新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次执行区域有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哈密市、准东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温玉彪说,特别排放限值就是在正常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更加严格的要求。以火电行业燃煤锅炉为例,目前一般区域执行新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100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则收紧为50毫克每立方米,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一倍以上,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更稳定的保障。

根据规定,新受理环评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乌鲁木齐区域内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了解,自2013年起,乌鲁木齐已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

责编:王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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