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15:22 来源:交通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以下称“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严格落实责任
“两节”恰逢季节交替、气候变化,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运输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保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层级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两节”期间运输有序、保障有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科学统筹,做好运输服务
切实做好道路运输服务保障。要科学调配资源,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优势,全力保障“两节”期间运力供给,努力满足旅客更加丰富、多元的出行需求。要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优先保障重点物资、特运任务运输、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要实化运输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加强出行常识宣传和出行票源、天气、路况等信息提示,引导公众合理出行。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开辟特需旅客“绿色通道”,做到候乘环境卫生整洁、司乘人员服务热情。
切实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要指导协调港航企业做好水路运输组织方案,科学调配运力,全力保障水路客运平稳。要督促港航企业加强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运船舶要严格执行定时发班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泊、过闸。要针对台风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完善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入、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旅客应急输运保障。同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煤炭、粮食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
三、突出重点,狠抓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领域,要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要求,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站场、危货运输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长途客车,尤其是卧铺客车和旅游包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落到实处。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路面巡查频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通行安全隐患。
水路运输领域,以“四类重点船舶”为重点,以渡口渡船为重中之重,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部门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力度,认真排查渡船、客船、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保养情况,船员适任和配备情况,渡口的安全设施情况。要检查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大风险源的管控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等情况。要加大对渤海湾、舟山区域、琼州海峡、港澳台航线、中韩客运、中日客运等重点客运线路船舶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水路旅客实名制相关要求;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乘客及船员的安全意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要加强桥区、浅区航道、航标巡查维护,加强船闸的维修保养,保障航道畅通安全。
港口生产领域,要督促港口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品港口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港口保安工作,对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履行港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客运码头、危险品港口装卸、仓储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季节性不安全因素,强化预防预控,确保安全生产。
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要从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出发,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全面落实;强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强化技术交底制度落实,确保“三工一线”(即:工地、工班、工人和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等的正确认知,规范施工行为,避免违章操作,坚决杜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大风、暴雨、泥石流等可能对施工作业现场、驻地造成危害。
四、多措并举,超前预警预防
当前已进入秋季,气候变化加剧,冷空气活动频繁、秋雨偏多、热带气旋等气候将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今年第14、16号台风预计将于中秋节前后在我国沿海登陆或对我国沿海产生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候和水位变化,及时掌握气象灾害信息,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预防预警信息保障。要针对中秋节,特别是国庆黄金周期间小客车免费通行情况下的车流、客流特点,密切关注路网实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路网保通保畅工作。
五、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待命力量配备, 确保值守车辆、船艇和飞机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组织对节假日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工作。快速、有效处置辖区内各类险情,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出现。
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力量配备,要加强救助抢险车船、飞机的维护保养,做好应急待命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
道路运输信息报送要求:从10月1日起,每天上午9:00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办公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服务司子站登陆)报送部运输服务司;督促本省“百城百站”客运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动态信息;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危险品运输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后,要立即按程序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部报告。
水路运输信息报送要求:从10月1日起,每天上午9:00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部水运局。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通过系统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求:请于10月8日9:00前,将10月1-7日辖区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交通运输事故信息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分析报部安委办。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重特大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联系人:郭忠启,联系电话:010-6529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