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北京时间11点21分,欢迎大家回来,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我是主持人靖文。继续带您剖析新闻热点,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是对于很多身患绝症的人来说,当病痛让他们生不如死的时候是继续忍痛活着还是悄然离去,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这由此也带出了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安乐死。今天前比利时实施了一个安乐死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因为这是该国首例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安乐死的案例,在安乐死尚存争议的情况之下,对未成年人实施安乐死更是质疑声不断,那么这起案例为什么会发生在比利时,对此又还如何看待呢?比利时联邦安乐死管理与评估委员会主席向媒体透露,一名罹患晚期疾病的17岁少年在比利时接受了安乐死,因为这位少年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比利时的一位议员表示,这名少年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他说不能将一个健康的少年同一个面临死亡的少年相提并论,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也能对自己的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很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应该给这些人机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也是比利时2014年以来实施的首个未成年人安乐死的案例,2002年比利时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实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之一,但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安乐死一直被禁止,2014年比利时议会以86票赞成44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让身患绝症儿童有权选择安乐死的法案,由此比利时成为全球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制的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请本台特约评论员,新华社记者杰文津。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安乐死也不算新闻了,这次一个未成年人又让我们拾起这个问题,我想知道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实施安乐死要在法律上具备什么条件呢?
记者:当然在你问我这个安乐死需要具备哪些法律条件之前,我觉得你还是应当问问我到底支不支持安乐死这件事情,说句老实话,我打心里头,虽然对安乐死这样的一项制度化存在着种种提防、恐惧、担心、猜疑,但是我本质上来讲我也还是对安乐死的制度化是采取一种理解甚至是支持的态度,我们国家没有任何对安乐死的制度支持,因此可以认定我们国家从法律层面讲是绝对不支持安乐死的,如果有人实施了这一点的话,那么一定是与杀人相关的罪名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种情形是由我国的这样一种历史伦理道德底色来决定的,因为中国人一向认为大德曰生,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而且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任何别人来决定,在中国的伦理层面上来讲是很难对政府,对法律来说都是一个很难承担的道德重担,政府不愿意承担这样一个道德责任,法律本身也难以承担这样的道德责任,因此就一直将安乐死置于一边,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安乐死成为人类必须要面对的死亡,也是所谓的唯一一项绝对公平的死亡当中的不可回避的命题,就是有尊严的死亡如何实现,说句良心话说,见过一些长辈,一些朋友的长辈在临终之前那种不堪,甚至说回想他当年这一生戎马的一生,或者说是精彩纷呈的一生,而最后以那样的姿态污浊不堪、痛苦不堪的状态结束自己一生的时候,讲句老实话说,我们会想到死亡与尊严也需要放到一台天平上去,有价值、有法律、有责任的去衡量一下两者之间的重量,因此法律不应当推托安乐死,设置安乐死这样的一个规定流程、监管的这样一种责任,我们不应当在这种法律体制内完全把思考生命和尊严的这种重担,从法律体系当中排除出去,我认为这是对人道主义的不尊重,也是对我们人类自己生命的不够尊重,如果说在现行全世界法律体系当中,我们说已支持安乐死的国家,对于安乐死首先当然是自愿,自愿是最大的法律原则,其次家属要签订一系列,尤其是在安乐死的被实施者意识清醒,可证明是清醒,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这样一个前提下,签订一系列复杂的相关的同意书和授权书,否则的话这件事情也没有人敢贸然进行一个安乐死的这样一种行为。但是最后我想说,人类承担起对生命与尊严的法律思考的责任这一点,恐怕已经无法回避,早思考比晚思考更负责任,早思考比晚思考更有利于我们的生命质量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