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其实我觉得制毒和贩毒它不像是其他的犯罪形势是独立的,其实它必须是一个网格式的,比如说有制就有售,有售就有用,有用就有销,所以这样的一个犯罪形势的话,在查处的过程中是不是还存在非常大的难度?
李处:主持人刚才说的非常对,所有的这些行为其实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它是一个环节套着一个环节来的,北京咱们是过境,因为有一些北京处于交通的枢纽,也是巨大的一个空港,所以说有国外转到国内的,也有从国内走私到国外的,同时这种情况下,北京当地现在的吸毒人员您刚才也介绍了,咱们现在北京登记在册的已经达到了3.3万名的吸毒人员,并且按照实际工作的时候来看,这3.3万人他们身周围还有很多隐性的未被发现的人,也是涉毒的小朋友圈子当中,这些人他们在消费的时候他们要购买,他们有市场的需求,这样的话运和贩这个就成了他们固定所必要的要件和过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侦查案件当中,不但是要打击吸毒人员,对于涉毒犯罪,无论是走私、制造、生产、贩卖,北京警方也一直是采取高压态势,重拳予以打击的。在具体的办理过程当中各种不同的案件会有我们不同的侦查手段。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登记在册,我们都知道制毒和贩毒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于这些比较庞大的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群体来说,我们平时对他们有哪些管理?或者说监控?
李处:这个不能说是监控,按照禁毒法,2008年全国颁布的禁毒法而言,吸毒人员一方面他确实是违法人员,毕竟他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把他当做病人,受害人来进行看待,所以除了对于他的法律上的惩治以外,对于他的矫治、帮教社会关心这也都是配套下来的,可以简单跟您介绍一下,首先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是一个什么概念,并不是说我吸毒被警察查获,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什么情况,那你现在吸毒人员了怎么样,在法律上并不是这么一个概念,我们首先来讲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有一个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有一个关于吸毒成瘾认定的标准,这是国家法律,符合以下多少种条件这个就不在节目里说了,非常专业的东西,你够了这个条件的话,才认定你为成瘾或严重成瘾,后面才有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予以跟进,举一个咱们北京日常工作当中的例子来说,吸食合成类毒品,也就是所谓的冰毒、麻姑、圆筒(音)这些人我们在第一次抓获的时候判定他确实是主观故意,证据全都充分,好你现在是处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置呢?行政拘留,单处或并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说后面并不是说你就没有事了,是说拘留完了10天15天都有可能,然后说你这个处置完了之后你的信息被录入到我们吸毒人员的系统当中,从此之后有一个非常非常严重的代价,三年以内你的相关信息会在住宿、交通、相应的公安管理和治安所有的系统当中你会有吸毒人员的标识。
主持人:受到一定的限制,就好像信用的体系个人征信受到影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