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15:51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哈尔滨11月17日消息(记者迟嵩 哈尔滨台杨桐波 何溯源)《哈尔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近日通过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发布,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重大环境事件(Ⅱ)、较大环境事件(Ⅲ)、一般环境事件(Ⅳ)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当发生7种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之一时,将启动一级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也随之启动。Ⅰ级预警由黑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七种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的;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类、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此外,重大环境事件Ⅱ级预警由黑龙江省政府负责发布。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预警由哈尔滨市政府负责发布。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由各区县(市)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