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07:26 来源:重庆晨报
23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餐馆超标排放油烟,或面临最高50000元罚款!而公民对此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也将给予奖励。
超标排放油烟
餐馆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大气污染的源头很多,餐饮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有“贡献”。
条例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禁区内露天烧烤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露天烧烤,同样也会被查。日前,重庆市政府制定的《2016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将重点督察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条例草案也有露天烧烤相关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扬尘污染不改正
经营者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草案还增加了“按日处罚”的处罚规定。条例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是超过国家或者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是通过偷排、漏排或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四是建设施工或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不得参与经营汽修业务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出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同时将合格的电子检验报告上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擅自终止检验活动,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