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7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1月27日电(钟旖)记者27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便群众生活、消化地方农副产品、解决城乡就业、传承传统饮食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从食品产业发展来看,客观上还将大量并长期存在。
“据统计,目前重庆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称,重庆一直比较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该条例是该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透露,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责,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监管措施。
在防范当地食品安全风险方面,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并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家宴服务具有流动性强、制作条件差、食品安全自控能力低、风险高等特征,因此,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出发,条例要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时需向有关部门报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林认为,条例明确了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我们将依法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引导小作坊和摊贩合法生产经营。从而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