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国平均不到10天就有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016-12-21 17: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梁晓辉 张子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21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指出,中国安全生产局面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2015年全国发生了38起重特大事故,平均不到10天就有一起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289人。”张平说,检查发现,中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中存在五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不强。”张平指出,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又有抬头,今年以来煤炭、钢铁等产品价格上涨,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钢厂违规偷采偷产,加之监管不力,造成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张平指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定位不清,存在着重复监管和有些部门躲避监管责任的现象;一些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监管职责缺位或体制不顺;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还停留在宣传教育、提醒警示的层面,没有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日常工作来抓;监管能力不适应,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三是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滞后。“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来保证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张平说,各地普遍反映,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规政策不配套,迫切希望国务院尽快出台《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

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有的落实不到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仍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违法生产。

五是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薄弱。

检查组同时提出了六方面的改进建议: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更加积极的安全生产观;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张平指出,安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快起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法律要求制定的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出台”。同时,要强化企业预防机制建设,“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控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机制上来”。(完)

责编:王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