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网忻州12月23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年第8号)要求,从12月23日0时-26日24时,忻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对忻府区、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平市、定襄县市区内机动车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12月24日限制尾号为1、2的车辆通行,25日限制尾号为3、4的车辆通行,26日限制尾号为5、6的车辆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牌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违反以上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电子警察”监控抓拍和执勤交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双管齐下”的措施。处罚标准:罚100元、不记分。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不受此限行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