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方公布食药品打假“利剑”行动10大案例

2016-12-30 09:29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应急网西安12月30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公安厅今天公布公安机关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10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西安市干某等特大非法经营药品保健品案

2016年10月15日,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和全面取证,西安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办案民警在高新区一酒店内将西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干某、财务负责人李某抓获并刑事拘留。经查,2015年5月以来,该公司为牟取暴利,由干某、李某某等人销售非法药品保健品,并在国内多家电视台以药品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并利用非法获得的中老年患者个人信息,大范围电话推销非法药品和保健品,一年多来累计销售金额逾千万元。

11月17日,干某和李某被西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西安市张某、任某等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6月初,西安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民警经侦察获取线索,辖区内有人生产销售假药。支队民警迅速行动,于6月28日将隐藏在汽车修理厂内的生产销售假药窝点和团伙一网打尽。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任某交代,其为了谋取利益,自2014年7月以来,利用任某在省内某大型医药批发企业任法人的便利,将生产好的假中药饮片销售至80余家药店和医疗机构。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西安市张某等销售假药(玻尿酸)案

2016年3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药侦大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辖区内写字楼中的一家美容机构存有大量无中文标识、标签的玻尿酸、肉毒素等药品,店内工作人员同时承认该店在没有任何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3月29日,警方将涉嫌销售假药的该店老板张某抓获。据张某交代,为谋取暴利,他低价从广州通过物流购买假冒的玻尿酸、肉毒素等产品,并高价销售给顾客,经营额达100余万元。

5月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执行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

四、延安志丹县刘某非法添加罂粟制售羊肉面案

2016年8月18日,志丹县公安局民警与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排查食品安全时,发现辖区内刘某经营的羊肉剁荞面店所销售的羊肉汤汁涉嫌添加罂粟,吗啡检测试剂检测为阳性。随后民警对其所销售的羊肉汤抽样送检,经检测,其羊肉汤中含有吗啡及可待因等违法违规成分。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五、汉中杜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年9月8日凌晨,汉台分局食药侦查大队联合食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端掉一隐藏于辖区内一招待所内的假蜂蜜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了300多公斤的假蜂蜜成品,生产原料200多公斤。经初步查明,该团伙自2013年以来,长期流窜各省,以各种工业化学制品为原料制作假蜂蜜,用塑料桶包装后按土蜂蜜的价格出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兰某等8人已被移送起诉。

六、渭南市腾某等制作销售假盐案

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2016年8月16日晚,渭南市华州区警方在一处库房内将正在装卸假盐的王某等十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伪劣食用盐40余吨,现场扣押食用盐小包装袋十万余只。经查,犯罪嫌疑人自2015年以来,大肆将工业用盐加工制造为精制食用盐,截至案发累计销售假冒伪劣食用盐8000余吨。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七、咸阳市马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5年11月19日,咸阳市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安全检查中,于一小吃店查获违规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四包。经查,该店经营者马某在制作烧饼过程中违法添加泡打粉,烧饼中铝含量高达115.8mg/kg,严重超出国家安全标准,遂将该案移送乾县公安局,马某对其为烧饼卖相口感好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铝泡打粉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3月,马某因违犯《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八、榆林市王某等销售假冒伪劣饮品案

6月13日,榆林靖边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报案称,靖边县多家门市销售假“脉动”饮料。经查,这些假冒伪劣饮品均系通过微信向一名网名为“孤雁”(实名为王某)的人购买。在摸清该王某的犯罪事实后,靖边警方对其进行上网追逃。8月6日,王某被河南省警方抓捕归案。现已查明,王某通过微信群销售假冒红牛、脉动、黑卡、怡宝水等品牌饮料,共计销售金额达150余万元。

11月14日,王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九、宝鸡市候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年8月中旬,宝鸡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辖区内一饸饹面庄自制油泼辣椒中罂粟壳检测成阳性,涉嫌刑事犯罪。经凤县警方查明,7月21日,该饸饹面庄老板候某在加工油泼辣子时,将罂粟果打成粉末添加到油辣子里面,经鉴定,油辣子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等违法违规成分。侯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十、安康市王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年1月18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一水产店检查,该店销售的毛肚、黄喉、鸭血的甲醛、双氧水检测结果呈阳性,汉滨警方立即会同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毛肚、黄喉以及库房角落存放的3瓶不明液体进行固定取证后扣押送检,同时对该店老板王某进行审查。经查,王某为达到保鲜,卖相好等目的,从2015年初开始在所经营的毛肚、黄喉、鸭血中非法添加甲醛溶液。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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