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日起实行危险物品运输临时管控措施

2017-03-16 09:56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国家应急广播网海口3月16日消息(记者许云 通讯员王坤 田和新)海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布通告,为切实做好2017年论坛年会举办期间的社会面控制工作,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17年3月20日8时至3月26日24时,严禁在海南东线高速沿途市县至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危险物品与使用爆炸物品。

通告要求,2017年3月20日至3月26日,严禁在海南东线高速沿途市县至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同时,停止向省内运入危险爆炸物品。东线高速沿途市县包括海口、文昌、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所有行政区域。

通告中所称的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指的是《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指的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指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指的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通告声明,因特殊情况需运输危险物品与使用爆炸物品的,由运达地市、县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一)本省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年会期间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二)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三)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对未经审批,在本省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通告要求,对已经批准的危险物品运输活动,公安机关要监督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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