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议5月11日在拉萨召开,对2017年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目标任务、督察程序、督察实效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这标志着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机制全面建立,三年一轮的全区“环保巡视”正式抛锚起航。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具体部署,2017年西藏环保督察将建2个督察组,分别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开展督察。督察组将于5月中旬进驻相关市地,进驻时间15天左右,通过督察重点了解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保重点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政治巡视”中的“环保巡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七个对照”以明确目标任务、“五个坚持”以规范督察程序、“三个把握”以确保督察实效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自治区环保督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