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5月22日15时40分许,在乌奎连接线乌拉泊往西山方向仓房沟立交桥处,一辆拉载着200余箱白酒的微型货车车厢突然起火。
高支队乌拉泊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空气中酒气浓重,酒瓶在火里噼里啪啦地爆裂。消防人员随后到达现场将火扑灭,所幸人和车都无碍。
由于慌忙抢救货物,驾驶员郭师傅的脸和胳膊都被熏黑了。
郭师傅告诉民警,事发时,他车上拉了200余箱各类白酒及三套空调,准备从西山农场送往卡子湾。上高速行驶了没多久,他发现货车尾部在冒烟,便立即下车,此时火苗腾起。虽然抢出了50余箱白酒,但其他货物他已无能为力,只能等待交警和消防人员到来协助。
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在10万元左右。郭师傅沮丧地告诉民警,因为没有给货物购买保险,所有损失他只能自己承担。
经警方现场勘查及问询当事人,初步判断火灾或由烟头引起。
郭师傅说,起火十分钟前他的确抽了烟,但至于是自己扔的烟头引燃了货物,还是过路司机扔出的所致,他也不确定。
高速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过程中抽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夏季气温较高,高速路上货车也多,不经意扔出的一个烟头可能会给货车上的货物乃至其他驾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