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国家防总网站消息,国家防总维持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严密防范台风“纳沙”残留云系以及台风“海棠”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全力做好防风防雨防潮等各项工作;先期派出的9个工作组仍在一线协助地方做好台风防御和强降雨防范工作。
截至目前,福建省共有福州、宁德、泉州、平潭4个市(区)14个县115个乡镇2.62万人、1.35千公顷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暂无其他省份灾情报告。
据了解,2017年第9号台风“纳沙”于7月29日19时40分在台湾宜兰东部沿海登陆,30日6时在福建福清沿海再次登陆,30日20时在福建省境内停止编号;第10号台风“海棠”于31日2时50分在福建福清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2时中心位于福建南平境内,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
据介绍,“纳沙”和“海棠”在24小时内先后登陆同一地点,历史罕见。受双台风影响,7月29日08时至31日12时,福建、浙江、江西等地出现大到暴雨,其中福建沿海、浙江东南部出现大暴雨,累积面雨量福建 51毫米、浙江33毫米、江西17毫米,最大点雨量浙江温州九峰村249毫米、福建宁德上洋222毫米。
据悉,有关地方和流域防总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防总部署继续全力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福建省防指30日召集气象、海洋、国土、海事、水文等多部门会商,进一步分析防汛防台风形势;维持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30日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全省转移海上、陆上人员共计21.6万,1294艘出海渔船全部回港避风。
浙江省防指维持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全省共转移13.5万人,2.2万余艘渔船在港避风或处于安全水域。
江西省防指召开第9号台风“纳沙”和10号台风“海棠”防御会商会,维持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广东省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有关地区检查指导防御工作。
有关流域防总继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强化流域骨干工程科学调度,加强对地方防御工作的指导。目前,太湖防总维持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长江、珠江防总维持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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