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通知》明确,对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情况、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通知》指出,为强化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安监总局定于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督导范围是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上海市)。重点督导对象是省级安全监管局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项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对重点市、县进行个别抽查。
《通知》明确了本次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一是防范年终岁尾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情况。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否结合10月12日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座谈会精神,落实安排本辖区内重点工作;是否全面摸清了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是否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事故规律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是否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开采条件差、矿业权不清、安全生产水平低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问题。
二是狠抓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是否对本地区矿山数量相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防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是否重点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否推动地方政府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进行了公告。
三是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局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整顿升级、“头顶库”和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停产停建矿山复产复工情况及与煤共(伴)生矿山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和重点部署检查;是否检查下级安全监管局和抽查重点企业对年终岁尾防事故反弹、防抢工期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四是强化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是否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是否对在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明查暗访以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未完成整改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五是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是否推动国土部门深化重点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准入制度,逐步扩大本地区重点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范围;是否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实际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是否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是否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执法;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
六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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