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发光气球最近在香港热卖,气球外加LED灯,营造闪耀效果,但耀目背后,部分气球潜藏火患。港铁公司呼吁,乘客携带各类气球,均应确保不影响铁路及其他乘客的安全。
发光气球又称“网红气球”或“告白气球”,主要由一颗透明气球及一串发光LED灯组成,末端连接电池盒,可控制LED灯开关,颜色闪烁。
《大公报》记者于过去两日圣诞节假期,走访油尖旺多个地点,发现多个小贩档摆卖该类发光气球,销量不错,不少男士买来交给女伴拿着,也有父母买来讨孩子欢心。气球分托杆款式(底部连系胶杆,无法飘升)及绑绳式(底部连系绳子,可飘升),部分商贩在气球中放置公仔,叫价更高,售价由30至100港元不等。
香港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前工程师卢觉强分析,若气球以气泵注入空气,球飘不起,需以托杆支撑,不易燃,十分安全;但如果气球能够飘升,以绳索连系,则可能是使用比空气更轻的氢气或氦气,氢气易燃,有一定危险,氦气属惰性气体,不易燃,较安全。
他续称,一般人难以单凭肉眼分辨气球内含何种气体,所以他不建议市民购买绑绳式发光气球。
据了解,香港市面的发光气球主要是以气泵以人手注入空气,也有人注入氦气,每支压缩瓶成本200至300港元,可充气约50次。若改用氢气,利润虽然更高,但因危险及较难购买,所以绝大部分档户只会用空气或氦气。
港铁发言人回应,留意到市面上有这类气球,根据港铁附例,金属气球不能带入港铁,呼吁乘客携带其他类型气球或物品时,应小心看管,确保不影响铁路安全营运及其他乘客。
香港消防处发言人回复,根据香港法例第295A章《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氦气及氢气属于第二类第一分类危险品,即压缩气体,法定豁免量为一个气瓶。按照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非获发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贮存、运送或使用超过法定豁免量的危险品,违法者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海关发言人称,不时主动巡查各类处所及地点,打击违法活动,如发现违例事项,会根据《危险品条例》向有关人士作出检控行动,市民若怀疑有违规情况,可致电25456182举报。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指出,一旦发生意外,若气球购自流动小贩,受保人索取保险赔偿时,或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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