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杜燕)为了保障粽子食品的安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北京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粽子等时令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抽检103批次粽子全部合格。
端午节是中国文化的醒目符号之一,吃粽子作为端午节的传统习俗,是人们维系感情、丰富饮食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在糯米棕、肉粽、红枣粽的基础上,各种新奇馅料粽子不断涌现,宫保鸡丁、小龙虾、川香麻辣等新口味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
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端午节前夕,该局在北京市共抽取产自北京、山东、天津、四川、河北、河南、浙江等省市的3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3批次粽子样本,检查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16个指标,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该局表示,还对粽子等时令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查看食品存放设施及环境是否符合产品存放要求,重点对粽子等时令食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的粽子等时令食品存在包装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等现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粽子时,应注意去正规渠道购买粽子,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等有关凭证;购买时注意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载明的贮藏方法进行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