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0余名救护队员和矿上工人8h的井下奋战,到2005年7月20日7时,恢复了冒顶巷道局部通风和井下主通讯系统,并开始清理巷道。2005年7月20日9时50分,19日晚发现的3名矿工遗体被运出井口,并送往矿务局中心医院。2005年7月20日15时30分,井下新发现的10具矿工遗体被运出井,2005年7月21日凌晨2时40分,又有12具矿工遗体升井,4时30分,最后1具矿工遗体运送出井。至此,井下抢险工作结束,经过36h的紧急抢险,共解救4名受伤矿工,其中1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搜寻到25具矿工遗体。
此次瓦斯爆炸事故,经过36h的连续抢险,虽然只解救了4名受伤矿工,其中1名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但是,从整个救援的程序、具体操作及结果来看,应该是救援及时,操作正确,结果可以理解的,即总体应认定为一次成功的救援行动。
这次救援行动的成功,得益于应急反应的及时,专职救援力量的强大,信息沟通的畅通,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由此救援行动,应该受到这样的启示,只要高度重视,反应及时,各方协作,全力救援,就会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人员的伤亡。
但是,此次瓦斯爆炸事故,最终造成了26人死亡,它用无情的事实告诉人们,应急救援的最高境界是“止之于始萌”,像本起事故,就是要在瓦斯超限时,就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到事故后发生后,再好的应急预案,也无法阻挡巨大爆炸在瞬间造成的后果,当爆炸发生,应急救援所能做的,只能是减少伤亡,而不是避免伤亡。2006年8月18日,铜川“2005.7.19”矿难逃跑副矿长陈振华在新疆落网。
警方通报说,2005年7月19日14时20分,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当班40人,14人被救出,2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铜川警方对该矿矿长进行了控制,但该矿负责生产的副矿长陈振华负案外逃,铜川市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经过一年多的侦查,终于在新疆昌吉市发现了该陈的藏身之处。2006年8月17日凌晨,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陈振华成功抓获。
200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
黑龙江省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避免一重大事故
2006年5月14日,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0万kW机组2号锅炉的煤粉仓部分煤粉自燃,当班操作人员紧急启动《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燃料分厂、发电分厂职工按照预案有序进行处理,避免了一起重大制粉系统火灾、爆炸事故。
当天凌晨5时10分,该厂燃料分厂值班员在输煤五段进行煤仓配煤工作,发现锅炉粉仓输煤绞笼下方有白烟冒出。值班员意识到有火灾险情发生,立即跑到锅炉粉仓查看,发现锅炉输煤绞笼下方部分煤粉自燃,在大约4m范围内部分煤粉因自燃已形成了炭火。此形势如不立即控制,将会殃及整个输煤系统、制粉系统,后果不堪设想。
值班员迅速向分厂调度、锅炉运行班长、值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