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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07

2018-08-09 23:30-23:59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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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件在北京也曾经发生。2006年3月23日11时40分,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调度室通知配电工区电缆运行班职工小陈,到B殡仪馆西墙处处理线路故障。小陈接到令后带领9名工人到故障线路点先对故障线路进行检查,并报告调度室申请将电缆两侧C变电站、D刀闸室做停电,挂地线处理。在调度室许可后抢修人员挖开电缆沟后,发现有两条10kV电缆东西并排均受损,西侧电缆破损严重,陈新误认为这两条电缆为单路双条一路供电电缆,在对西侧电缆进行测验电处理后,先行对西侧电缆进行维修,在16时左右,西侧电缆故障处理完毕,抢修人员在未测试东侧电缆是否带电的情况下,抢修人员郝某、陈某、谷某进行东侧线路抢修作业。16时30分左右发生触电事故,正在处理线路故障的陈某、谷某受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事故地点的两条电缆,西侧为C变电站至D刀闸室西关一路电缆,东侧为E开闭站至D刀闸室西关二路电缆。抢修人员在未对西关二路电缆做测验电的情况下维修带电电缆,是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供电公司教育培训不到位,检查有漏洞,对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指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在未确定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因为触电发生的事故,在一家石油化工公司也曾经发生,同样具有典型性。2004年9月17日23时左右,某石油化工公司建安总公司抢修公司,在某石化分公司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的抢修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抢修公司和电气公司都是建安总公司所属的基层单位,抢修公司主要负责对该石化分公司的生产装置进行生产保运和抢修工作,电气公司负责该石化分公司动力配电和日常维护、抢修工作。

2004年9月17日15时左右,电气公司连续重整装置维护点点长邓某根据该石化分公司下达的设备抢修计划,安排本班电工秦某在下班前到连续重整装置内E-107换热器处,安装两台临时照明灯。秦某接到指令后,在本维护点仓库内行灯变压器被别人取走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寻找,也没有请示点长,擅自将防爆型36V行灯的灯罩打开,换上230V/100W的灯泡。16时左右,秦某带领刘某(实习生)到现场,通过现场配置的防爆开关箱,安装了一台220V固定式探照灯和一台220V手提式防爆行灯,没有在临时供电线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

18时左右,抢修公司根据该石化分公司抢修计划,安排王某、孙某等四人,执行连续重整装置E-107换热器抢修作业。

21日30分左右,电气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抢修公司作业人员电话:“施工现场使用的行灯罩碎了,需马上更换”。电气公司值班人员白某、张某到现场更换没能及时发现行灯使用非安全电压问题,错过了消除事故隐患的良机。

22时30分左右,天降大雨,地面积水,抢修作业仍继续进行。23时左右,王某在水中移动手提式行灯时,忽然触电倒地。孙某发现其倒地后,没意识到其是触电,便上前扯拽行灯,也被电击倒。经送某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抢救无效,2人于当日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