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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14

2018-08-16 23:30-23:59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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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距事故发生地点约4米处的刘希荣发现后立即告诉推车工祝东先让其打电话将事故报告给地面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矿安监部部长丁永昌接到电话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常务副矿长黎泽林,黎泽林随即安排丁永昌、生产部部长兼调度室副主任勾义年下井指导救援,同时联系永昌县医院做好抢救事宜。当丁永昌、勾义年赶到事故现场时,看到徐柱国、刘希荣等人正在用钢钎、铁锹等工具清理压在徐志友身上的落煤,在众人的努力下将徐志友救出,当时徐志友神智尚清醒。18时15分左右将徐志友运出井口并立即送往永昌县医院进行抢救。21时10分左右到达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12月3日8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矿积极配合山丹县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基本判定了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班长徐志友冒险进入巷道支护不完好地段查看巷道支护时发生冒顶,被冒落煤体埋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该探煤巷支护强度不够,支护质量差。木棚使用直径为11-13厘米的坑木,棚间距过大,为1.3米,局部空帮空顶。

2、在维修中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维修作业规程》。

3、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4、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够。

5、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工人虽然进行了上岗前的培训,但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不强。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结果,经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顶板事故。

有关部门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做出了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