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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19

2018-08-21 23:30-23:59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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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展,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但生产生活当中,如果稍不留神,就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本期带您回顾: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大家好,欢迎收听《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我是百宁,今天继续和您说安全。我们都不希望见到事故发生,但如何避免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如何救援应对,那些经验教训尤其值得回顾和反思。今天和大家说第19集——2007年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爆炸事故、湘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7年11月10日14时52分,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37号褙皮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2人受伤,224m2的生产车间被毁。

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的37号褙皮车间一共有东西方向联建的4间房屋,大小相同,室内均为长8m、宽7m,爆炸发生后,4间房屋全部被炸毁,只有东侧残留剩余墙体。事故现场一共有10具尸体,其中1个操作工在西侧第一间房屋内,4个操作工位于该间房屋外偏东方向,这5具尸体大多被爆炸冲击波肢解,烧焦痕迹少;另有4个操作工全部被压在第二间房屋内,位置往东偏移,并且大多已烧焦;还有1个操作工在第三间房屋内。另外,爆炸产生的炽热气浪、砖瓦等抛射物使车间外2人受伤。

现场勘查发现,37号工房西侧第一间房屋地面有3个明显的炸坑,分别为1、2、3号炸坑。经测量,1号炸坑中心点距西墙4.0m,距南墙2.8m。2号坑中心点距西墙23m,距南墙39m,炸坑深1m。3号炸坑紧靠西墙,中心点距南墙31m,炸坑深0.1m,

根据该企业有关人员描述,事发当日没有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没有发现操作工心理异常,车间内仅有的照明设备是防爆灯,当时光线充足,且厂区已拉闸断电;调查人员在现场没有发现爆炸装置的零部件及其他可疑物品,现场提取的检材没有检出TNT(一种烈性炸药)及硝酸铵成分,尸检没有发现可疑尸体以排除人为破坏的可能性。事发当天,天气晴朗,不存在雷击的可能性。调查人员初步认定这起爆炸事故有可能是操作员违规操作引起的。

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的产品是“组合烟花”。组合烟花生产线一般设有药物、装药、筑药、组装等生产区,按危险等级又可分为A级(含裸露药生产或组装)和C级(不含裸露药生产或组装)生产工房,发生爆炸事故的37号褙皮车间由于没有设计防护屏障而且联建,只能作为C级生产工房使用。

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询问车间主任、药物收发员和内筒收发员时,他们一致回答,事发当日车间内正在组装生产169发方型组合烟花。但是从车间的第一、二间工房内操作工无一生还的情况分析,爆炸产生的瞬间能量非常大,调查人员提取3个炸坑的检材进行检验后,推测出爆炸的药物种类有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树脂、硝酸钡、铝渣等,这些药物的感度(摩擦、撞击)高,如操作不当,很容易引爆,而且3号炸坑有大量黑火药,这与先前车间主任、药物收发员和内筒收发员所说的情况不符。

经过反复调查询问,车间主任终于承认,当天在37号工房第一和第二间房屋内,有7个操作工在组装169发方型组合烟花,而另2个操作工在进行49发2寸“雪涛”组合烟花的生产组装;第三间房屋内有一些半成品和包装纸箱,1个操作工在封箱;第四间房屋放有散装成品。

“雪涛”组合烟花由多发单个底部装有泥底的纸筒组合而成,纸筒与纸筒之间用胶固定并穿有引线,纸筒内有黑火药、内筒或药柱。其中,黑火药由硝酸钾、炭粉、硫黄组成;内筒装有亮珠和开包炸药,并用纸片等密封而成,亮珠和开包药粉处于封闭状态,与外界仅有引火线相通;药柱是含黏合剂的烟火药在机械作用下成型的有型物,药物外无任何包装,为裸露件,而事发当日生产的“雪涛”组合烟花需要使用银色药柱(一种发银色光,俗称“白光”的药柱),成分主要包括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树脂、硝酸钡、铝渣等,因此生产“雪涛”组合烟花的工序属于A级工序(装发射药、亮珠以及组装裸药效果件、药包等工序)。

这起爆炸事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根据车间主任的叙述,37号车间当日生产“雪涛”组合烟花的工艺过程是先外筒组盆,串引;然后装发射黑火药,装过火纸片;最后装内筒或药柱,盖纸片,封口。在这个工艺过程中,药物、半成品,尤其是裸露药物,遇到明火、电器火花、高温、摩擦、撞击、静电火花、冲击波等激发能量便可引|起燃烧、爆炸。调查人员向药物收发员和内筒收发员调查证实,事故发生前几分钟,一个搬运工用板车拉着2袋银色药柱(约45kg)拖向37号车间第一间工房,不久后组合烟花生产线技术员看到一道白光,接着就听到巨大的爆炸声。

在37号车间北边与37号车间平行的30号工房西侧的第二间房屋屋顶上调查人员发现了部分肢解的尸体,DNA鉴定结果显示,这是2号操作工的尸体残骸。根据尸体分布的位置、房屋倒塌的方向、炸坑上的覆盖物等情况,调查人员认定2号炸坑为第一炸点。那么2号炸坑处又是如何起爆的呢?调查人员根据调查判定,爆炸前位于2号炸坑处的操作工正准备进行装药柱作业,因为摩擦最终引爆了半成品银色药柱。

事发当时,第一、第二间房屋内除了有约45kg的银色药柱,还有未及时运走的其他含药半成品(已组装好的169发方型组合烟花等)160余kg由于车间内人员多、药物量大,引爆银色药柱的同时产生了殉爆(当炸药<主发药包>发生爆炸时,由于爆轰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药包>爆炸的现象),使事故中参与爆炸的药物量超过205kg,同时引燃了第三、第四间房屋内的半成品、散装成品及可燃物,导致事故扩大。

尽管这起事故的导火线是1名操作工违规操作,但是回顾37号车间的生产情况,不难发现,其中早已存在巨大的隐患。37号车间的设计危险等级是C级根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C级车间必须禁止装发射药、亮珠以及组装棵药效果件、药包等只有在A级工房才能进行的工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中提到“装药与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含高感度烟火药时,应在有防护墙(堤)的工房内进行每间定员1人,每次限量药物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送入中转库或指定地点装、筑药的领量不得超过限量,其中含高氯酸盐的烟火药不超过1.5kg”,而该企业37号车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不但生产需要使用银色裸露药柱的“雪涛”烟花组合,还一次把约45kg的含高氯酸钾的银色药柱运入车间,严重违反了规定的要求。

在37号车间内从事组装药柱、内筒和装发射药的10名操作工(事故中均死亡)都只接受了从事C级工序生产的教育培训,没有取得从事A级危险工序操作的上岗证便上岗从事装发射药、亮珠以及组装裸药效果件、药包等A级工序而且在同一车间多人同时从事多种工序的生产。事故发生的车间对事故发生前天和当天生产的113件组合烟花都没有及时转运出去,这些产品积压在37号车间的通道上,不但增加了参与爆炸的药物量,而且造成通道堵塞,影响事故发生时的安全疏散,使事故扩大化,这体现出该企业在药物中转、领药物、药物运输管理上的混乱。

鉴于这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相关企业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吸取教训。

第一,严格按照车间设计的危险等级进行烟花爆竹生产,装发射药、亮珠以及组装裸药效果件、药包等A级工序只能在设有防护屏障的A级车间内进行。从事A级工序生产的操作工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工序上岗资格证。

第二,烟火药物必须采用有一定强度的纸箱、木箱、防静电材料制成的箱、盆等硬质包装物进行包装,禁止使用化学纤维袋、普通塑料袋等软包装。高感度药物的制造和装、筑药工序应该在单独专用的工房内进行,并且单人、单栋在规定限量以下操作。

第三,C级车间内应该明确区分放置半成品和作为专用疏散通道的区域,禁止通道上放置任何物品,防止通道阻塞。企业必须对C级车间内从事C级工序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疏散、灭火、应急逃生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说完烟花爆竹的危险,咱们再来说说瓦斯爆炸的危险,回顾一下湘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湘峪煤矿隶属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是一个村办集体企业。该矿持一个采矿许可证,两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具有两套独立的生产系统,发生事故的系统1989年开工建设,1994年正式投产。

2001年11月17日晚11时30分,在湘峪煤矿副井口,总工张康州、调度室主任王立仓主持召开了由27名当班工人参加的零点班的班前会。根据17日上午召开的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以及下午矿长张广亮、副矿长朱光太和总工张康州的决定,该班进行维修支护工作,不准生产,不得出煤。随后跟班队长任文革安排了402工作面要加强支护,清理巷道,搞好维修。

会后,27名工人陆续入井,各自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其中上盘运输暗斜井有10名工人往下运木料,402工作面安排4名工人清巷,9人搞支护。电工焦天车先到402工作面查看了线路及电器设备,然后到上盘开泵抽水,安全员周栓昌在井下敲帮问顶进行检查,后在402工作面帮助搞支护,18日凌晨4点多,周栓昌离开了该工作面到上盘催木料,跟班队长任文革在井下先安排了工人修地滚,然后和瓦斯员常福江到402工作面测量了瓦斯,随后协助工人搞支护,至18日凌晨5点10分左右,任文革发现用于支护的木柱不多了,就到离402工作面有200多米的下盘打电话问木料的事,在拨电话期间,忽然感觉到周围剧烈地震动了一下,一股煤尘反风吹来,402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当场死亡14人。

事后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该矿402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空顶,致使采空区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顶板受采动影响冒落,老顶岩石在冒落过程中断裂、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矿在全国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无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有关精神,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违反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高落式采煤,对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未按规定强制放顶,对采空区没有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密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企业不得承包、转包、租赁的精神,将煤矿承包经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是造成这起事故又一主要原因。

4.该矿不按照上级安排实施采煤方法改革,依旧采用高落式采煤,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5.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家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落实不够,对煤矿采煤方法改革工作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事故本可以避免,但万一发生了事故,救援就是头等大事。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生产安全事故留下的教训,第19集——2007年湖南省浏阳市达浒出口花炮总厂爆炸事故、湘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百宁,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