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8日,常熟某集团公司技术发展部发出节日期间检修工作通知,其中一项任务就是要求污水处理站宋某和周某,再配一名小工于1998年10月1日至10月3日进行清水池清理,并明确宋某全面负责监护。1998年10月1日上午宋某等三人完成清理汽浮池后,下午1时左右就开始清理清水池。其中一名外来临时杂工徐某头戴防毒面具(滤毒罐)下池清理。约在下午1时45分,周某发现徐某没有上来,预感情况不好,当即喊叫“救命”。这时两名租用该集团公司厂房的个体业主施某部某闻声赶到现场。周某即下池营救,施某与邵某在洞口接应,在此同时,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赶到,听说周某下池后也没有上来,随即下池营救,并嘱咐施某与部某在洞口接应。宋某下洞后,邵某跟随下洞,站在下洞的梯子上,上身在洞外,下身在洞口内,当宋某挟起周某约离池底50厘米高处,叫上面的人接应时因洞口直径小,只有0.6米×0.6米大小,邵某身体较胖,一时下不去,接不到,随即宋某也倒下,邵某闻到一股臭鸡蛋味,意识到可能有毒气。在洞口边的施某拉邵说“宋某刚下去,又倒下,不好!快起来”邵某当即起来。随后报警“110。刚赶到现场的公司保卫科长沈某见状后即报警“119”,请求营救,并吩咐带氧气呼吸器。4~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救出三名中毒人员,急送事故发生地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2时50分三人全部死亡。
在清水池内积聚大量超标的硫化氢气体而又未作排放处理的情况下,清理工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用具,贸然进入池内作业,引起硫化氢气体中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也有很多,一是清洗清水池的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池内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违反公司制订的清洗清水池的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在未经多次冲水排污,没有确认有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人员就下池清洗,结果造成中毒。
二是职工缺乏救护知识。当第一个人下池后发生异常时,第二个人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贸然下池救人。更为突出的是,当两人已倒在池内,并已闻到强烈的臭鸡蛋味时,作为从事多年清理工作的污水处理站站长,竟然也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跟着盲目下池救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三人死亡。
三是公司和设备维修工程部领导对清水池中散发出来气体的性质认识不足不知其危害的严重性,同时对职工节日加班可能会出现违章作业,贪省求快的情况估计不足,更没有意识到违章清池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放松了教育和现场监督。
四是出事故当天,气温较高,加速池内硫化氢挥发,加之池子结构不合理,硫化氢气体无法散发,造成大量积聚。
而发生这起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职工违章操作。
按照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治理的暂行规定》,周某是负责污水处理的运行操作,是直接进行污水处理的操作工,周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未经反复冲洗清水池,让临时安排清理清水池的杂工徐某下池清理,致使徐中毒死亡,应负直接责任,但他在营救徐某过程中也遭中毒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