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农业农村部30日发布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
对于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通知明确,将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突出消毒制度落实。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强化协调联动打击力度,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在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较大的重点市、县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对屠宰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一律要求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