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记者: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是不是就意味着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了呢?
不是的,根据法律规定,经批评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即使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度,劳动者仍然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若超过则需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在综合工时制下如果工作日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但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仍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记者: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蒋加班工资,法院发布的案例还显示,小刘2014年入职某公司,公司要求他每天工作从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一周工作六天,公司按照小刘的加班时间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用,后小刘因故一周仅工作了五天,第六天未加班,公司以小刘矿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刘起诉到法院,企业强制员工加班可以吗?北京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涵分析。
所谓强制其实更能理解为一种必要加班,仅限于一些比较特殊行业,比如救援,抢修,电力部门,消防部门,公益性质的这种工作或者必须要是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这种情况才可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
记者:北京一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程序,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力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产生劳动争议可以提醒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记者: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小刘相应赔偿,加班费到底怎么计算呢?请法官李涵帮我们算算。
平时的工作加班,那咱们支付的工资叫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是按照日工资标准的150%进行计算的,法定节假日那么限于五一十一春节等等这些情况,他是按照日工资的300%进行核算的,休息日,也就是正常情况下我们理解的周六周日的加班,是按照200%进行核算的。
记者: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王女士在2015年和2016年妇女节均全天正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以及2016年妇女节加班费,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但是法院最终未支持王女士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参加社会或者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并且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节日照常工作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