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坚持先救援后追偿的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坚持先救人后追偿,始终把游客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记者:事实上,有偿救援依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表示。
我们讲的这个承担费用实际上是用责任承担,责任的承担首先要考虑过错,如果说是由于旅行者个人的过错而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这种事故的发生,那么这时候政府或者说旅游场所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发生的费用,本身就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形式,这种责任应该是由过错的旅行者,任性的旅行者来承担,他可以防止旅行者任性的旅游冒险的旅游,另外一方面他可以控制违规的成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也是最终可以实现对旅行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有效保护。
主持人:在国外其实也有很多驴友喜欢铤而走险,违规登山,那么当他们遇到危险的时候谁来买单呢?今天还是带您到国外去看一看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有哪些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来关注一下邻国日本,日本人也是酷爱登山,滑雪等等这样的有一点极限运动的风格,但是因为这些运动都具有很高的危险性,意外事故也是每年频出,事发之时一般是先由当地的警察展开搜救,有时也会动用自卫队,费用主要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因为绝大多数被救助的都不是当地民众,却要花费当地政府的不少税金,那么当地民众就多次提出要更改救援制度的要求,此外日本还有不少经验丰富的民间专业救援机构也会参与救援,但是他们往往会收取高额的费用,比如说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大约是合人民币一万五到七万元人民币,人工费是每天两千多人民币,另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这些相关的支出,都要由被救者来承担,而这些费用即便是出意外的人被发现的时候已经遇难了,家属也要支付,所以在日本有一种说法叫万一登山出了事故,可能就会倾家荡产。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美国,传统意义上美国的户外救援行动和警察消防救援是一样的,费用都是由政府承担,在1995年的时候美国首次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那么事件的原因是三位大学生在登山的时候躲在帐篷里玩扑克牌,由于没有携带手机或无线定位设备,使得政府部门出动了直升机,耗费了几万美元去救助,那么这件事也是引发了不少美国公民的不满,所以说目前在美国的部分州政府就规定驴友在国家公园遇险,费用完全由政府买单,而如果闯入了保护区域或者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等这样的地带则需要自行买单,美国政府也在2004年建立了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将救援组织的结构和作业方式进行标准化,并尝试整合官方和志愿的救难机构,这也进一步提高了美国对徒步旅行者的救助能力。
最后我们再到德国去看一看,德国驴友救援指挥体系相对要复杂一些,那救援组织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社会化的特点,主要是以公益性和商业性为主,那么国家公共救援服务由地方行政领导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他们下设的指挥部负责常规性驴友的紧急救援,行政指挥部作为战术指挥部的支援和配合力量,会发挥协调辖区行政和社会资源,以保障应急救援的功能,而商业旅游救援服务则是把保险和救援给紧密结合在了一起,不仅拥有专业人才,设备和体系的支撑,还有风险信息支持机构,救援技术支持机构以及地方区域机构的各种支撑,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保险产品本身的吸引力,以及旅游者发生意外时候的救助效率,还可以降低保险的相应风险。
在这很多朋友也是对于呼吁有偿救援或者政府不买单这样的一种声音产生了质疑,那特别担心如果是一些不太好判别的意外发生之后,那么是不是由个人承担有一些太绝对了?或者对于家人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负担,我觉得有偿救援当然不等于没钱就不救了,即使是免费救援也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大包大揽,纵容任性,生命是无价的,安全出游,既不给社会添麻烦,也更是对自身和家人的负责,在这我们再次呼吁大家一定要安全文明出行,对于那些未经开发的冒险之地还是三思而后行。这里是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接下来我们也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在登山迷路之后究竟该如何自救?
有一天愚公和儿子大牛像往常一样又来到太行山凿石挖山。
爹,这山什么时候才能挖平啊?
坚持就会成功的,走吧。
前面有个人坐在路边。
小兄弟,怎么一个人坐这啊?
我以为走小路近,结果迷路了,幸亏有粮食和水,还是原路回去吧。
上山时做路标了吗?
没有。
让我儿子送你下山吧。
谢谢您啦。
来,这边,你是第一次来吧?
我来采药的,要是没碰见你们,我本想找条小溪顺着下山,应该能碰到山民带我出去。
下游一般都有人家,其实找个高一点的山冈看看太阳或者远处的村庄,路也能辨别出下山的大致方向,好了,你从这一直往下走就能下山了。
多谢大哥了。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您,莫贪近路走小道,迷路寻道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