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李思默)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法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修订2003年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增补完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依规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灾减灾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抗旱规划等,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加快防洪、抗旱、防台风工程体系建设,维护工程体系良好状态。
工作职责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健全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等方案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导致严重水旱次生灾害的应对方案预案。组织做好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督促、指导台风、山洪灾害多发区的县级以下基层政府以及村组与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网格化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健全转移避险分片包干责任体系,保障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工作职责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要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台风特点,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汛情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部等参加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旱情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当地引水、输水、调水、运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减灾行动。根据台风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当地做好船只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等防风减灾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无动力船只、沿海及海岛交通设施、旅游景点等安全管理工作。洪涝、干旱与台风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保障好灾区群众生活,做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还要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水患灾害忧患和风险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工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