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我是百宁。今天,和您回顾6·17长宁地震。
大灾面前显担当。一次次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灾难场面震撼着人们的灵魂,也激励着人们积极探索防灾减灾新模式。从2014年我国先后在深圳、宁波、四川、云南、广东等多个省市开始巨灾保险试点,直至2016年巨灾保险制度实质性的落地,我国相关的制度建设正在探索和完善中不断前行。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建立一套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对于灾后重建和处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宜宾、泸州两地受灾较重,造成人员被埋并多人伤亡,部分房屋倒塌损坏严重。震灾牵动着国人的神经和心弦,地震发生后,多支救援力量携带食物、帐篷、饮用水等物资驰达灾区。同时,多家保险公司的迅速应对以及正在落地的多笔理赔,为紧张有序开展的救灾工作带来了慰藉。
6月18日下午19时20分,当生猪养殖户赵世同收到人保财险的8050元赔款时,心里充满了感激之情。这是四川省产险行业“6·17”宜宾长宁地震首笔赔款。据不完全统计,地震发生后,四川全省的97家保险公司均迅速启动了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开通24小时理赔报案热线,截至目前,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泰康人寿、中华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已完成地震后的首笔赔付。
更让受灾农户感到希望的是,作为四川省首批地震巨灾险试点地区之一,宜宾市早在2015年即引入地震巨灾保险机制,该机制将对此次地震中受损的房屋进行保险赔付。截至6月18日上午,根据上海保交所统计,宜宾、泸州两地投保房屋共19.41万户,其中,宜宾11.57万户、泸州7.84万户。
大灾来临,更加凸显了巨灾保险的价值。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于2016年实质性落地,制度建设在探索和完善中不断前行,在多次大灾来临时,逐渐显现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作用。但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投保率仍然较低,巨灾保险的推广仍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业界呼吁多年的法律、制度设计乃至产品设计开发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突破。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应急管理部的灾情统计显示,2018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9.7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20814.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644.6亿元。面对如此多的自然灾害,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不断在磨砺中得到完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也实现了升级。虽然保险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和生命的逝去,但却可以挽回一些受灾群众的财产损失,给生者带去慰藉。
众所周知,四川省是我国地震多发地之一。早在2015年5月,该省便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以及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此次发生地震的长宁县也在首批试点地区之中。
当地一名政府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方案,四川省通过“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四个层次实现风险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常规性地震损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多年一遇的重大灾害损失,必要时可实行保额回调机制,以应对上述各层均被击穿的极端灾害情况。
四川银保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根据当地保险机构对此次地震巨灾保险情况的梳理,宜宾市共计投保115684户,保险金额29.4亿元,其中长宁县投保13600户,其中城镇2881户、农村10719户,保险金额3.6亿元。灾害发生后,四川全省97家保险公司均迅速启动了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发挥了积极的经济补偿与保险服务功能。
在2017年9月宜宾市发布的《宜宾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首年参保率按30%进行测算并逐步提升参保率,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保险金额和保险保费方面,城镇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保费27元;农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保费38元。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农村居民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业界专家表示,地震巨灾保险是巨灾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在北京正式成立。地震共保体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加入,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只要成立3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且具有较完善的分支机构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经营相关险种的承保理赔经验,均可申请加入地震共保体。目前的地震共保体由45家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加入意愿的财产保险公司组成。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巨灾保险共同体的成立,地震巨灾保险开始提供应有的保险服务及承担灾害损失分散的主要作用,提升地震巨灾保险承保赔付能力。2016年7月1日,我国第一款全国性的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完成了从零到1的突破。当天即有20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生效保单数量超过1000笔,覆盖了大约30个省级行政区的260个地市。同年12月2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交所正式上线运行,为地震共同体提供承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2017年5月29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准备金管理原则,单独核算、分级计提、统筹使用、集中管理。
一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与一般的家庭财产险相比,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为房屋本身,此类产品的赔付会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分档理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般财产险会将地震、洪水、风暴等灾难作为免赔条款,巨灾保险与家庭财产险可以说是一种互补型产品。
作为一种政策性和普惠性的保险产品,地震巨灾保险也在不断升级。今年4月,上海保交所正式上线多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不仅在原有1年期产品的基础上,增设了3年、5年、10年的投保选项,还对各年期产品的价格进行了下调。以地震灾害频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投保1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保费下调了20%,投保多年期更可获得每年最高33%的折扣,这有助于提升投保意愿和进一步扩大地震巨灾保险覆盖率。商业保险机构的介入,大大缓解了政府部门地震灾害管理的工作和资金压力。
事实上,自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我国就开始探讨构建巨灾体系,在经历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2013年雅安地震后,尤其是在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之后,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开始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多个省市纷纷加入巨灾保险试点,不同省市采用的模式各有特色。
2014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签署《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确立了国内第一个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在国内正式“破冰”。
巨灾保险根据深圳市自然灾害的特点,量身定制了具有保障灾种多、保障范围广、救助标准高的产品,涵盖了多种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房屋损失补偿;紧随深圳之后的宁波市,于2014年11月也正式试点财产和人身伤亡相结合的公共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8月,云南大理州在国内首推“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承担保费;2017年7月,云南玉溪市也开始试点。
自2015年11月起,四川先后在乐山、宜宾、绵阳、甘孜4个市(州)试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2016年5月,地震巨灾保险全国模式出台,四川全省开始并轨全国模式,保障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同时,借鉴前期试点经验,保留“保费补贴、防灾防损、纠纷调处”等四川特色制度创新。截至2018年年底,四川全省已有18个市(州)申请开办地震巨灾保险。
2016年6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也开始试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与四川省一样,引入地震共保体承保,保额也类似,不过保费全部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2016年7月,广东省巨灾保险正式试点,该省采用的是巨灾指数保险,只要达到触发条件,保险公司即进行理赔。到2017年,广东省已经有14个地市加入试点;2017年5月,厦门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从协议内容来看,厦门市巨灾保险模式与深圳市、宁波市类似,都是由政府买单,保障责任不但涵盖住房损失,还包括人身伤害以及其他公众责任。
尽管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正在不断完善,但整体来看,目前的巨灾保险对于巨灾所造成的损失覆盖率依然很低。
瑞士再保险sigma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估计为1550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损失1460亿美元,人为灾害损失90亿美元。在经济损失总额中,保险覆盖了790亿美元,占比超过50%,在我国,显然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
从2016年5月18日云南大理州云龙县发生5.0级地震实际赔付情况来看,地震保险共保体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所有理赔流程和赔款支付工作,将2800万元赔款转入大理州民政局指定赔款账户,而彼时地震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35万元,这意味着巨灾保险的损失覆盖率尚不足10%,与全球平均相比相去甚远。
自然灾害威力巨大,灾后的经济补偿及重建工程与国家整体巨灾保险体制息息相关,而且商业保险公司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从地震巨灾保险扩展至整个巨灾保险制度来看,对于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是世界性难题。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表示,“即使在全球范围内,巨灾保险的覆盖率也很难提高,保险赔付增长赶不上巨灾经济损失的增长,巨灾的保障缺口在全球范围逐年扩大。因此,巨灾保障不会有简单快捷的解决方案。”
国际上对巨灾风险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且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各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不尽相同。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彻底被唤醒是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同时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保险只赔付了20多亿元,占比仅为0.2%,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大多超过30%,由此也引发了国内社会对于巨灾保险缺位的思考。然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较为复杂,加之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区域性差异大,巨灾保险模式不可能搞“一刀切”。从近些年的试点地区来看,如云南省、广东省和黑龙江省的“指数型巨灾保险”模式、宁波市的“民生保障型”模式以及上述提及的“住宅地震型”试点的四川模式等,均已比较成熟。
尽管初期探索已有所突破,但巨灾保险仍然发展缓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郑伟坦言,这其中既有政策原因,亦有技术原因。中再产险巨灾模型分析师丁元昊对此表示, 巨灾保险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应考虑如何提高赔付效率、普及巨灾保险投保以及扩大试点,在国家层面实现巨灾保险的“大数法则”。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目前上海保交所四大平台已初具业务规模,并且正在不断优化中。保交所的巨灾运营平台为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提供场内交易和平台运营支持,目前已实现了承保、理赔、清分、结算的闭环服务。地震灾害发生后,共同体可在平台实时提取保单信息,预测赔款规模,统一指派成员公司开展查勘定损,极大提高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速度。
6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郭红在银保监会例行发布会上介绍协会在巨灾保险方面的工作时透露,《财产险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范》已起草完成,目前还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待成熟后再向社会发布。
针对地震巨灾保险,郭红表示,从目前保险行业应对重大灾害的情况来看,一方面,行业的应急机制及措施逐步走向成熟和稳定,各总公司与相关分支机构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联动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的人员及物资配备,现在各公司的应急意识都在普遍增强,应急效率和能力也在迅速提升;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行业也积累了大量的应对重大灾害的经验,并借助技术手段,创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大灾应急处理机制应该坚持“高效、协同、可操作”的原则,建立一个常态化的可落地执行的行业机制。
此外,郭红还表示,结合近几年发生的灾害事故,如北京“7·21”暴雨、天津的“8·21”爆炸、沉船事件等相关的经历和教训,协会在监管的指导下已起草完成的《规范》,统一了行业的标准和原则,将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业界人士认为,面对巨灾保险这一世界难题,更需要开发和设计出符合国情的中国模式和金融产品,真正发挥出金融的最大作用,以增添受灾群众克服灾害的勇气。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推动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特征,涉及国家基础制度建设,特别是涉及行政管理和财政预算的问题,必须在国家层面进行协调。巨灾保险应纳入国家的整体战略,应为加快我国巨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
为应对地震,保险业也在积极行动。截至6月18日下午17点,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
6月18日上午,中国人寿在核对部分伤亡名单中发现1名客户在地震中不幸遇难,给付客户身故保险金5000元。灾害发生后,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在震中地区设立了7个理赔服务点。安排工作人员45人,调查人员10人,流动服务车11台,为相关客户提供快捷的理赔报案服务。
6月18日上午9时27分,国寿财险完成首笔车险赔付1800元,从报案到赔款到账仅用55分钟。
截至6月18日上午9点,太平财险接到车险报案2件,预计损失1.3万元;财产险报案3件,标的房屋因地震导致屋内设施及设备受损,预估损失40余万元。
截至6月18日上午8点,阳光产险共接到两起客户报案,正在积极处理中。同时,阳光保险四川分公司和宜宾中支购置部分矿泉水和方便面等救灾物资,分赴长宁及珙县开展抗震救灾。
6月18日下午3点,太保寿险四川分公司排查到1位“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7岁儿童客户李某在地震中不幸遇难,在10分钟内完成4万元赔付金额。
6月18日,中华联合财险四川分公司收到长宁县企财险报案1件;中华财险宜宾中支向遭受地震家财损失的客户马某赔付保险金3500元。
此外,安诚财险、中英人寿、中银三星、农银人寿、富德生命、同方全球人寿、德华安顾人寿、爱心人寿、华贵人寿、珠江人寿、华安财险、天安财险、都邦财险、珠峰财险等97家保险公司均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设立24小时理赔报案热线,并推出主动寻找客户、多渠道受理报案、简化理赔资料、取消定点医院限制、放宽身份证明、优化特殊案件身故证明、无保单理赔等具体服务措施。
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6·17长宁地震,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百宁,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