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出差,虽然在经济上给予了女儿最大的帮助,但很少照顾女儿生活起居,对女儿的陪伴也很少,刘女士的工作时间较为固定,强度也不算大,又有寒暑假,业余时间基本都在陪伴女儿。
记者: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由刘女士抚养,很多离婚案件会出现男方以自己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或者子女入学等方面条件好为由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但物质条件不是特别重要因素。
法院在子女抚养的这个问题上主要还是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比如说日常的陪伴,对孩子照顾,以及平常的沟通和交流,这都是我们综合考虑的一些因素。
记者:如果父母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无法协商,能不能判定轮流抚养?北京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虽然司法解释认可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但需要注意前提条件是保护子女利益。
因为孩子年龄一般比较小,如果轮换的周期非常短的话,而且频率比较频繁的话,孩子生活环境,学习成长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他是很难适应的,对他的身心健康成长可能是不利的。
记者:张爽说,除非是父母协商解决离婚抚养纠纷,法院判决是不会支持轮流抚养方式的,法官进一步建议。
父母两个人在考虑轮流抚养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细节沟通好,达成协议,保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才可以这么操作。
记者:为争夺抚养权隐匿孩子会造成什么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子女随父母生活时间长短是处分抚养权的重要因素,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夫妻一方在准备离婚前将子女带回老家或隐匿起来拒绝另一方看望,事实上造成子女随自己生活较长的事实,但是典型案例却显示这样做显然是不明智的,反而会失去抚养权。
恶意隐匿子女造成子女随一方生活,不顾子女的身心健康,既损害了子女的利益,也侵害了对方监护和探望权益。
记者:父母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怎么办?这种情形对孩子的伤害可想而知,生而不养在离婚案件中并不是少见,典型案例显示,小李小陈均是95后,职中毕业后就结婚生子,没有稳定职业,孩子由双方父母轮流照顾,孩子三岁时两人离婚,都主张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法官杨会林说。
如果经过咱们这个调解做工作,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是要以职权来判定子女的抚养,一般还是会重点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的条件以及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以后我们也会征询孩子的意愿,判完了以后我们对这种极端情况也一般还是会有一个跟踪,看看判定抚养的这一方是否实际承担起了抚养义务?
记者:法官呼吁所有的父母在遇到情感变故和感情危机时,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