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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重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9-11-24 23:30-23:59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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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2万元。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本期带您回顾:10·31重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我是百宁。今天,我们就关注 10·31重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6年10月3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2万元。这是一起因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对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发生后,有2人自救撤离,没有受伤,其余33人被困井下。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晚23时,指挥部已组织永荣矿业公司、天府矿业公司、中梁山矿业公司和松藻矿业公司10支救援小队共89人在现场开展救援,并组织矿工60人,民兵80人,市区两级消防队员200人到达现场。

2016年10月31日23:30,金山沟煤矿灯火通明,数十辆医护、消防、应急车辆停在井口,工程车辆已经运来风筒等救援设备,数百名专业救援人员已经分批进入井内开展救援。

永川区所有的公立医院都派出了医疗救援队,总共来了20多辆救护车,接到事故消息后约半个小时后就到了现场。

救援队先后3批次对井下进行救援勘探,发现有部分巷道发生坍塌,部分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经过核实,已发现13名被困人员无生命体征。其余被困人员仍在搜救。

救援人员已分三批次下井侦查救援。救援队伍一方面积极准备搜救设备,一方面清理巷道、排出有毒气体、全面搜救被困人员。

尽管救援人员全力救援,但结果并不让人乐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后期发布消息,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经事故调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11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浮出水面:

一、违法组织生产。事故区域标高为+93m,该矿采矿许可证上载明开采煤层标高为+410m至+207m,且事故区域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属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

二、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

三、逃避安全监管。该矿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

四、安全管理混乱。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

五、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事发当日,金山沟煤矿在违规开采区域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违规同时向多个作业地点供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的火焰引发爆炸。

司法机关对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等14名人员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9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2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建议。责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对金山沟煤矿处1300万元的罚款,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实施关闭。

截至2016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11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29日,检察机关对重庆市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所涉渎职犯罪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2016年11月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对该事故所涉渎职犯罪以事立案,开展侦查。侦查发现,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张富强、安全科监管二组组长戴传波,永川区五间镇副镇长邓泽军、安监办(煤监办)主任苟怀郎,永川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余连高等7人在对金山沟煤矿的安全监管、复工复产验收、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涉嫌渎职犯罪。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确定戴传波、张富强为犯罪嫌疑人,永川区、渝中区、南岸区检察院分别对余连高、苟怀郎和邓泽军等5人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事故虽然已经过去数年,但危险却并未远离。

2018年10月15日,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梨园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截至2018年10月15日18时,该事故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2018年,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梨园坝煤矿属,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矿井。

2018年9月11日,副立井第一次完成混凝土现浇封闭。

2018年9月26日,该矿通过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牵头组织的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市级验收。

2018年10月15日,该矿副立井进行第二次钢筋混凝土加固密闭。 

2018年10月15日11时45分许,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梨园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发生爆炸的煤矿属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下属的松藻煤电公司。该煤矿为已关闭煤矿,工人在竖井井口进行封闭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

提到瓦斯爆炸,很多年之前的另外一起意外事件,也不得不让我们回顾,事件背后,往往有更多人需要我们关注,去思考他们在事件之后的生活,以及灾难之前的预防,灾难之后的救助。

事情发生在20多年前,瓦斯爆炸,使他全身85%烧伤,双手致残,老板断药断粮,忍痛被迫还乡,欲打官司,却无钱请律师,四处借债无门。

刘友华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市老君镇泉溪村15社一个农民家庭,自幼就体会到贫穷的滋味。其父终年病痛不断,三天一副中药,五天一剂西药,家里被弄得山穷水尽,在46岁时给家里遗下一笔债务后,便撒手西去。刘友华老实勤劳,1990年,邻村姑娘董玉群嫁给了他,次年便生下儿子刘志。

父亲死后,母亲改嫁。为挣钱还债,积钱修房,1998年1月31日,刘友华在妻子的支持下,与同乡余怀彬、徐杰勇等人一道,来到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西斋堂村个体老板李国义的峪祥煤矿当了一名挖煤工。他们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进行任何技术培训。就连矿长本人也是无证上岗的农民,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1998年4月,也就是四川农村的栽秧季节,刘友华的妻子董玉群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给刘友华发电报,叫他回来,他向老板请假,老板却说,要走可以,但却一分钱不给。刘友华又要求,人不回家,但借点钱寄回家给妻子治病。老板说,矿上规定是12月15日停工了才发工资,不到时间任何人任何情况都不给预付工资。毫无办法,刘友华只好含泪给妻子写信,叫贷款也要把病治好。董玉群只好贷款治病,近两个月,花了1700多元。不料正当她病愈刚刚出院,就传来了刘友华不幸的消息,说他被严重烧伤,住进了医院,与他一同受伤的还有同乡徐杰勇,另一个同乡余怀彬已经死亡。这不幸如同给董玉群当头一棒,击得她天旋地转。她当即把儿子托付给母亲,与徐杰勇的妻子以及死者余怀彬的亲属于1998年6月26日来到丰台国泰医院。

眼前的刘友华,全身85%烧伤,惨不忍睹。面对丈夫的惨状,董玉群伤心欲绝,哀痛万分,哭喊着:“友华,你怎么会这样嘛,你怎么会这个样子嘛!”据伤情较轻的徐杰勇回忆说,

1998年6月21日下午3时,徐杰勇、刘友华、余怀彬、周洪、李国满在班长连春龙带领下,正在挖煤作业,监工的老矿长不知什么原因,竟在煤洞上口被熏昏滚下,大家把老矿长抬出去以后,似乎有预感的重庆人周洪说,干脆不干了,怕出事。班长连春龙是当地人,老挖煤工,说没事,继续干。于是就叫刘友华去关风机,刚刚一关,就发生了爆炸。班长连春龙和四川去的余怀彬烧伤严重,在送医院的途中即相继死亡。刘友华等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住进了医院。刘友华伤势最重,董玉群去医院的时候,刘友华那时还处于危险期。据医生说,保住了生命,也会是终生残废。一听这话,董玉群当即就傻了。原以为丈夫打工挣到钱后能改变家里的穷样,没想到良好的愿望却被这无情的打击敲得粉碎。

余怀彬死了,按当时有关法律条款应赔偿现金14万元。老板李国义说,他至多赔1万多元。最后左说右说,连同余怀彬的工资、亲属往返车旅费、生活费以及余怀彬的丧葬费,总共给了26500元。死者尚且如此,伤者又能怎样。每个伤者,住院期间,前40天每天给工资30元,生活费自理。40天以后,每天则只给15元。徐杰勇、刘友华提出,家属来往车旅费、生活费,应由老板包干。老板却说,他只通知了死者家属来,你徐杰勇、刘友华没有死,家属往来的一切费用,他一概不管。无论伤者怎样要求,老板就是分文不给。徐杰勇的妻子见老板这般狠心,担心自己吃不起“闲饭”,见丈夫伤势不很重,就安慰丈夫一番,含泪提前回家去了。董玉群却不敢走,因为刘友华烧伤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她撇不下丈夫,哪怕就是老板不给一分钱的生活费和护理费,她也要陪在丈夫身边,尽一份妻子的情意。

所以,她坚持留了下来,精心护理着丈夫。两个多月后,徐杰勇、周洪等,伤情刚刚好转,医院就停止给药。问医生,医生说找老板,问老板,老板却叫徐杰勇、周洪出院。徐杰勇、周洪无可奈何,就说出院可以,但老板得给赔偿费。老板说,他花了不少钱,瓦斯爆炸又给矿上造成了巨大损失,他没钱赔偿。徐杰勇和周洪说,无论如何,回家的车旅费、生活费以及巩固治疗的医药费总该给点吧,于是老板同意给伤重一些的徐杰勇1500元,给周洪1000元。徐杰勇两人再三恳求,最终在老板给两人各增加1000元后离开了医院。刘友华伤情仍然挺重,留下继续治疗。董玉群操心家里的儿子,决定同徐杰勇一道回家。

老板要求董玉群把刘友华一起接回家治疗,但刘友华自觉伤情严重,不同意草草出院。老板十分不满,说:“你想住院就住吧,看你到底能住多久!”含泪送别妻子以后,刘友华果然受到了非同寻常的“待遇”。就在徐杰勇他们出院的时候,老板给刘友华及两名护理工留下100元生活费,以后就不给了,老板也不到医院来。几天以后,刘友华等3人没有生活费了,两次到矿上找老板要生活费,老板就是不给。护理刘友华的两名工友,本是四川人,大家都是同乡,都很同情刘友华,但老板不给钱,光是同情又有什么用呢。两名工友说,他们自己没钱,连饭都吃不上,只好请老乡原谅,他们要回矿上班。刘友华说,他伤情严重,不能自理。他要求两位老乡把老板请来,他要向老板求求情。老板却捎话说,刘友华什么时候答应出院,他就什么时候到医院来。与此同时,医院也告诉刘友华,没钱,只好停药。毫无办法的刘友华,不能眼睁睁等死,也不能连累工友吃苦,只好违心答应出院。心想,出院以后,回到家,一定要去控告狠心的老板!于是,老板来到了医院。刘友华提出,他现在伤还没好,要出院,老板得赔偿他的伤残费、医药费。老板说,少赔偿一点可以,多了他就没有,就是上法院告他,他也不会多给。刘友华提出各种费用一共给7000元,老板则坚持只给5000元,一分钱都不能多。并写好一份协议,要求刘友华不得反悔。协议如下:

“刘友华1998年2月开始在峪祥煤矿务工。1998年6月21日,刘友华被瓦斯爆炸烧伤,当天送往北京市丰台区国泰医院治疗。通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刘现基本痊愈,可出院植皮治疗。双方商议协定:峪祥矿一次性付给工人刘友华工伤处置费(包括车费)5000元。出院以后与矿上再无任何纠葛……”

签完协议,老板在给付刘友华的钱时,还扣除了董玉群在医院时吃超出了的生活费100多元。也就是说,老板所说的刘友华住院期间每天30元的工资总计有2750元,这笔钱已全部被刘友华及董玉群在医院吃掉了,刘友华最后还自贴了100多元。1998年9月28日,医院给刘友华出具了“面部、颈、躯干、四肢2度~3度烧伤85%,创面愈合伴有不同程度的疤痕增生全休半年并配合功能锻炼,当疤痕增生严重影响其关节功能时,考虑行疤痕松解术”的出院诊断证明。带着浑身的创伤和揪心的痛苦,刘友华被工友抬进了去火车站的汽车,离开了让他九死一生的地方。

回家的路途漫长而艰辛。浑身的脓痂渗出血水,粘住衣服一动就钻心疼痛,行动不便,不能喝水,喝了怕上厕所,因为两手连裤带都无法解。吃饭,只能靠两手夹住调羹,一点一点挖来往嘴里送。同座有好心人,就喂给他吃,吃着,他便泪水长流,同情他的人,也为他悲叹。两天多的旅途,不知他是怎样挺过来的。回到家,衣服已粘紧浓痂,脱不下身来。母亲来为儿子一边蘸水浸润脱衣一边哭着说:“儿呀,你是哪辈子带了过,受这份罪哟!”刘友华的家根本就不像家。那年八月的洪灾,不仅淹毁了全家人赖以生存的稻田,就连住房也被暴风刮得残破不全了。为了撑起这个家,妻子董玉群只好外出打工。面对破败不堪,一贫如洗的家,刘友华两口子首先想到的是还债。他们把用生命换来的那点钱拿去还债后所剩无几。可悲的是,伤情一直未好的刘友华,回家途中受尽了折磨,回家没几天,浑身的浓痂渗出血水,手头已经没有几个钱,不敢去医院,只好请乡医来治疗,付了医药费,吃饭便成了问题。改嫁了的母亲离得不远,就把友华一家接去家中,管每天三顿饭吃。好在继父是个厚道老农,没有另眼看待,说,好歹是一家人,吃好吃不好,只要大家能过就行。

转眼间两个月过去了,疗伤已把钱全部用光。药,还得继续买,伤,仍得继续治,没钱咋办,只有借。可是,谁敢借啊。有人建议刘友华请个律师打官司,他妻子说,请律师当然好,可是请不起,听说律师费要好几千,如果去北京,来来往往的车旅费、生活费更不得了。刘友华以打官司为由找人借钱,但却没人愿借,怕的是官司没得结果,借了钱还不起。刘友华的母亲曾以自己的名义借钱,但人家仍不愿意借。有人甚至明说:“看他那副样子,哪个敢借!”

面对刘友华的惨景,1999年1月5日,有一篇《法律的武器怎能拿得动》在《资阳时报》刊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全国政协代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敏、资阳市司法局局长方同学,主张要给刘友华提供法律援助,方同学局长则给他所领导的直属大地法律服务所打电话,要求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鉴于刘友华伤情严重,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更不宜远行去北京,法律服务所决定将其送成都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作伤残鉴定。

1999年4月5日,鉴定结果寄到了法律服务所,其结论为:刘友华双肩、双肘、双腕、掌指、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属一级伤残。据此鉴定,大地法律服务所所长亲自起草诉状,并派人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寻找一条合法又合情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法官们深入调查,认为西斋堂村经济合作社与李国义承包的煤矿有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变更追加西斋堂村经济合作社为第二被告。从而使第一被告李国义有了一定的经济后盾,这就是说,也使原告刘友华获赔时有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最后,法院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被告李国义、北京市门头沟区西斋堂村经济合作社赔偿刘友华各类经济损失7万元,其中含刘友华已获赔的5000元及1999年6月30日已先予支付的5000元。

然而,办案法官的心情十分沉重。他们认为,如果被告重视安全生产,对原告进行了安全教育,使原告多一些安全常识,事故就不会发生,又哪来这场官司和刘友华们的悲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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