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5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古城南阳夜深人静,谁也没想到,此时一场灾难正悄悄袭来:在汉冶村13号天府家具厂,一场大火正从院内的工棚燃起,并疯狂地扑向东面室内正沉睡的人们。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本期带您回顾:河南南阳“4·15”特大火灾纪实。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我是百宁。今天,我们继续关注河南南阳“4·15”特大火灾纪实。
昨天和大家提到,在火灾中,谭国强和罗清玉这对刚结婚才个把月的新婚夫妇,在这次火难中,虽然命保住了,可两人烧得都不轻。
1999年4月1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医院采访,值班医生杨立新告诉记者,由于谭国强身上烧伤面积太大,医院已派人到郑州为其买皮移植,但他的病情严重,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病床相对,望着为帮自己而生命垂危的丈夫,罗清玉的心里该是何等的酸楚!
罗林的父亲接到电话,得知有人员死亡,心想“糟了!”——他去年到南阳看望儿子来过厂里,知道这里的地势、布局和存放物品情况,因此一放下电话,就知道“人要烧死就死了,要逃命只有从前面出去才能跑得脱,即使侥幸逃出来,肯定也烧惨了!”知道凶多吉少,怕自己受不了,就和罗林的叔叔一起赶到南阳,果然发现儿子虽然侥幸逃了出来,但已严重烧伤,处于危重状态。
在这7位受伤者中,还有两位南阳市唐河县人,一个是陈明海,22岁,一个是郭海双,18岁。陈明海和老板卢世中是亲戚关系,郭海双则是陈明海未婚妻的弟弟。看到报纸登载的火灾消息,两人的家人都从家中赶来了,郭海双的母亲一看到烧伤的儿子就大哭起来,而郭海双的姐姐呢,看到这间病房躺的男朋友,看到那间病房的弟弟,更是格外痛心。
提起这次火灾,许多人都说一个小伙子“命大”,脑子好用。这个小伙子就是顶着被子逃出来的卢志强。
卢志强是这样描述他当天晚上逃生经过的:“我睡得太深,弄不清是周围的响动,还是罗清玉的叫声把我惊醒的,醒后我没有马上意识到必须逃出去,更没有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我本能地伸手向床头的柜子上抓秋衣穿,起身穿上鞋,在火光下,我看见同床的张斌顶着棉被,我也抄起被子披在身上。我清楚的记得下床后,只均匀地吸了一口气,接着便吸了两口黑烟,感觉很憋气,我就朝着火光,淌着火冲出来了。因为披着被子,所以只有双脚被烧伤了。火灾过去两天了,我没有睡好过觉,也没有吃好过一顿饭,一闭上眼睛,眼前就浮现一片尸体,真是太突然了……”
卢志强是从大火中逃出的7人中最年轻的一个,也是最后逃出且受伤最轻的一个,是不幸之中的万幸者。灾后两天,在长城建安公司的会议室里,记者看到双脚受伤的卢志强,坐在沙发中,微合双眼似在沉思着什么。其父卢世万紧挨儿子侧坐在沙发扶手上,深情地注视着儿子,在所有赶来参与善后处理的家属中,只有卢世万似乎还流露出几分欣慰的表情。
火场狭小,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太大,却何以牵出一场死伤惨重的惊天火案?
这场火灾过火面积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左右,经济损失算不上太大,然而却由此引出一场近年来河南省一次火灾死伤人数最多的惊天火案。火灾过后,死难者的家属们从家乡千里迢迢地赶来了,站在火后的废墟上,他们无论如何也不相信亲人们就是被这样一场火夺去生命的。一次次地在废墟上徘徊,一遍遍在废墟里扒拣,在寻找亲人遗迹的同时,他们更在寻找亲人葬身火海的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呢?
首先,这次火灾发现晚,报警晚,贻误了逃生和扑救的时机。当天,南阳市消防支队是1时34分接到报警的,据多名报警者介绍,当晚他们发现火情时,东侧的10间房屋,已大部分燃烧并向两侧迅速蔓延,等消防队到场后,东侧10间及北侧3间房屋已全部燃烧并塌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而当时正值午夜,从人的生理角度看正是进入沉睡之时,最不易惊醒,也最不易发现火情,这也是近年来全国的许多恶性火灾事故大多发生在午夜12点至凌晨3点之间的一个原因。
其次,火势发展迅猛,让人措手不及。这次火灾中,火势发展的速度之快有点让人难以置信,这是为什么呢?一是从房屋结构看,家具厂租赁的房屋建于1954年,系砖木结构,房顶瓦下铺着油毡和苇席,这些木梁、木椽和苇席,经过45年的风化干燥,宛如一堆干柴,一点就燃,更何况当时大火蔓延过来时,温度极高,而各房间人字形的房顶之间基本没有被实墙隔断,相互连通的构架如同一个大抽风通道,助长了火势蔓延的速度。二是家具厂存储了大量的家具成品、半成品、木料和油漆、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为火灾的发生和迅速蔓延提供了物质基础。三间库房存储了大量可燃物自不必言,就是在南北两侧做为住房的房间里,也堆积了大量的家具、三合板等,使住房与仓库混为一体,加之卢世中为了工作方便又在房外违章搭建工棚,工棚内堆放了各种家具、木料和刨花、锯沫、油漆等,且工棚的油毡顶与房屋紧连为一体,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因此虽然大火首先是在工棚内燃起的,却最终造成了火烧连营的悲剧。三是火灾过后,检查人员发现家具厂电源的闸刀仍处于闭合状态,通过对线路的检测,发现起火时电器线路正在运行,火灾过程中曾发生短路,造成多处起火,也助长了火势。
其三,家具厂居住人员密集,疏散通道不畅,使他们在发现火情后不能及时逃生。老板卢世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挣钱为第一,不顾员工的生命和生活,仅把东面北侧的三间和南侧的两间半作为自己和员工的宿舍。其中北侧三间被用半截土墙隔成了一大一小两间,共65平方米,住了男女10人,南边三间为一大通间,共45平方米,却挤住了男女16人。由于房间狭小,男女混住,缺少基本的生活条件,他们只好又用木板或家具在内部隔出一个个仅二三平方米的小单间——在南侧的宿舍里,就有8个这样的小单间!——这一个个小单间,便成了这些打工者一家一户的“安乐窝”。如此一来,床挨床,板摞板,平时他们进出,都得小心翼翼地侧着身子才行,何况在大火突袭时,烟雾很大、屋里漆黑,难以辨认逃生方向,他们如果头脑不是十分冷静和清醒、行动不能果敢迅速的话,更会因为慌乱而无法挤出房间,再者,宿舍的窗户被钢筋或砖堵死,也是人们无法逃生的一个原因。
其四,当晚是西风,在风的作用下,大火由工棚向工房迅速蔓延燃烧,使其内正熟睡的人们难以较早发觉,而且还封住了大门,堵住了人们唯一的逃生通道。从灾后的现场勘查和诸多报警者的现场目击得知,起火点就在工棚中部,然后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并向厂房迅速蔓延。这次火难中的7名幸存者,无一不是穿过正猛烈燃烧的工棚逃生的,因此,他们也无一例外地被大火烧伤了。而那些不幸的遇难者,大部分则是发现门外熊熊的大火后,或出于惊慌失措,或出于恐惧丧失了冲出火海的勇气,只好一点点地在大火的威逼下向墙角、床下等当时看起来还相对安全的地方躲,孰不知,却使自己退到了死角,最终被大火活活烧死。
其五,浓烟毒气的窒息作用。由于火场可燃物多,且有油漆、香蕉水、汽油等物,着火后产生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从现场看,部分遇难者是在熟睡中被烟雾呛死的,没有逃生挣扎的迹象,大部分遇难者是在逃生时因吸入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昏迷后被烧死的。
这场火灾是由于业主卢世中对电器管理不严,电线私拉乱接,擅自用透明胶布代替绝缘胶布,致使工棚内用电线路接头短路滋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起的。灾前,该厂电线私接乱扯,住宿、仓库、车间不分,违章搭建工棚,生活用火违章,吸烟现象严重,没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没有消防保卫人员和夜间值班人员……这些都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针对其存在的这些问题,辖区派出所多次派人到该厂检查监督,并下发了治安管理通知书,但该厂至火灾发生前,仍以搬迁为由,一直没有落实任何整改措施,最终导致了这场灾难的发生!
类似的火灾事故并不少见。1993年2月14日13时左右,河北省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特大火灾,烧死营业员和顾客80人,烧伤55人,该大楼一至三层营业厅内的货物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火灾发生后,工商、劳动、商业、司法等部门迅速派人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司法勘验,查明了造成这起特大火灾的原因和经过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2年9月初,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进行内部装修,没有向消防部门申报、即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发现这一问题后,曾派专人找到经理孟某某,指出大楼装修使用易燃材料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要求改用其他材料,对已经装修过的部分要采取防火补救措施。有关监督部门也多次向孟提出安全防火建议,但孟对此均未采纳,致使该百货大楼埋下火灾事故的重大隐患。
同月21日,林西百货大楼又与东矿区劳动服务建筑公司签订了由该公司负责施工的扩建工程合同。该公司经理王某某在对岳江队既没审查其技术力量、又没监督其制定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派该队进行施工。1993年2月9日上午,岳江向百货大楼负责扩建工程的副经理张某某提出,在一楼家具营业室接层施工时该室应停止营业,张某某没有同意,只让施工时注意点。于是施工队便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条件下,冒险在该室房顶焊接接层钢筋。1993年2月14日中午13时许,无证电焊工黄某某受岳某和张某某的指派在营业室东北角房顶焊接钢筋时,电焊火花通过凿穿的孔洞落入室内,引燃堆放的海棉床垫并燃烧。该室营业员发现后用脸盆端水泼救,但由于其内部采用的易燃材料装修,使火势迅速蔓延,瞬间即引燃了整座大楼的三层营业室,除在一楼购物的顾客和营业员逃生外,二层和三层的顾客和营业员大部分被烧死烧伤,货物全部化为灰烬。该场大火燃烧三个多小时,才被扑灭。
造成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人在不具备安全施工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的。该百货大楼违反规定,决定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留下火灾隐患并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扑救,是使这场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
岳某身为施工队队长,在明知承包此项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和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不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指派无证焊工冒险作业;
黄某某,未经技术培训没有电焊工操作证,在存有大量易燃物的家俱营业室屋顶违章作业,发现火灾隐患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冒险蛮干;
张某某、王某某身为施工工地购负责人和技术员,明知承包此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也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工人在施工中无章可循,对无证焊工违章上岗作业不加制止,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既不向领导汇报,也没有采取措施。
这四个人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孟某某身为林西百货大楼经理,对有关部门针对该大楼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提出的防火建议不予采纳,致使留下重大隐患,对该大楼的扩建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后没有尽职尽责进行检查,特别是在火灾发生的当天上午发现营业室内掉落火花后,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冒险施工;
张某某身为林西百货大楼副经理,主抓基建工作,明知工程手续不齐全,又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将工程交乙方进行施工,对施工队提出家具营业室要停止营业清理现场的建议不予采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不予重视;
王某某身为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没有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对所属岳江施工队技术能力没有审查就将工程交给该队进行施工,致使该队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特大火灾的发生。
上述三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尽职责,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唐山市东矿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16日依法分别判处岳某有期徒刑7年;黄某某有期徒刑7年;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某有期徒刑6年;孟某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
就在今年11月29日晚22时05分,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道红中段社区电子供销公司家属楼七楼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最终导致4人死亡,其中1人跳楼逃生时,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今年11月30日凌晨,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火灾情况通报”,通报中称,22时50分火势已全部扑灭,楼上居民妥善安置,1人跳楼逃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窒息死亡。
2019年11月30日上午,记者在火灾现场看到,仍有多辆消防车和警车在着火小区周围,着火的核心区域暂时没有拉警戒线,但是限制外人进入。一名周边的群众介绍“着火的居民房屋中一共有7人,死了4个,太可怜了。”但是此事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随后记者联系了鹤壁市山城区消防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此外,如果居民楼着火,正确的逃生办法是,用湿被子将门缝堵严实,等待救援,跳楼逃生不可取。
“祸常发于所忽之中,而乱常起于不足疑之事。”在今天,当我们再回过头审视这次火难,抚摸疼痛的伤疤,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我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富裕和幸福而艰辛努力的时候,不应该再忘记“忧患”这两个沉重的字眼而自掘坟墓了,我们可以在商海中扬帆奋进,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讨价还价,但决不可以再对火灾隐患抱任何侥幸的心理了!——毕竟,我们付出的代价已经太沉重、太沉重!
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河南南阳“4·15”特大火灾纪实,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我是百宁,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