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李晓喻)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国海关总署、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5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
公告还要求,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根据公告,出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公告称,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据官方数据,截至1月24日24时,国家卫健委收到29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7例,其中重症237例,死亡4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