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各地纳税申报期限延长时间,并推出了一系列纳税缴费便利措施。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为企业抗击疫情提供税收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省再延长至3月6日。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全面引导广大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对因疫情影响而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个性化需求,税务部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连线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耐心细致准确地加以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我们在全力做好疫情防范的前提下,通过主动预约服务,引导大家分期分批错峰办理。